芬兰农产品进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89页(326字)
根据芬兰法律规定,所有进口农产品一律收1.5%-7.8%的关税,少数原料可免税进口,并对进口商品按到岸价和已付关税价值的19.05%征收营业税或销售税。另外,矿泉水、软饮料、肥料、混合饲料、人造黄油和某些食品,加征货物税,机动车辆另征特别税。芬兰实行自由贸易和发放个别许可证或全球配额管理。全球配额商品包括农产品、鱼等;个别许可证商品包括活牲畜、肉类和可食用的动物内脏、奶制品、鸟蛋、天然蜂蜜、活植物与某些园艺品、可食用蔬菜和水果、粮谷、磨粉工业产品、油籽和油果、动植物油脂、肉制品、糖及糖制品、蔬菜、水果或其他植物制品、食品工业废料和加工饲料等。国家粮库经营小麦、裸麦、大麦、燕麦以及这些食用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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