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吸收外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73页(190字)
塞内加尔1974年颁布政令,建立自由工业区,区内实行特惠政策。自由区行政管理局将允许2亿非洲法郎以上的外国资本在区内建立工业企业,企业就业人数不得少于200人,其中150人应雇佣本国人。外国公司在自由区建立的企业在25年内免除一切税收;外国公司有权向本国转移资本和利润,对转移资本不征税;外国公司有权在区内租赁或购买厂房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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