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出口主动配额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97页(243字)

1992年12月,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138种出口商品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其中,对我国在国际市场或某一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出口商品、外国要求我国主动限制的出口商品,实行主动配额许可证管理,品种为54种,其中包括芦笋罐头、红小豆、高粱、薇菜干、栗子、大蒜、芝麻、荞麦、蜂蜜、蕉柑、冻肉、活畜()、活禽(、鸭、鹅、鸽)、冻肉(猪、牛、羊、禽)、活水产品、鲜水果、鲜蔬菜、草药等41种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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