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欧洲野生动物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42页(186字)

欧共体颁布《保护欧洲野生物和自然栖息地公约的第82/72号决定》,于1981年12月3日作出,1982年9月1日生效。决定批准欧洲部长会议1979年起草的有关保护欧洲野生物和自然栖息地的伯尔尼公约,目的是加强欧洲国家在保护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方面的合作。公约的附件规定了“需要严格保护的”和“需要保护的”动植物种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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