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899年废物处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60页(484字)

《河流和港口占用法》是美国联邦最早涉及防止污染的法律之一,制定于1899年,也被称作《废物法》。该法第13条规定,禁止船舶或者岸边设施向美国的通航水域及其支流倾倒废物。该法第4条规定了对倾废的管理权。第10条规定包括对环境的影响及航行事务。该法是陆军工兵部队负责监督实施的法律之一,它通过发放许可证以允许在美国通航水域中设置障碍。依据该法,陆军工兵部队的管辖范围可延伸到自然状态下潮水涨落最高水位标记的平均值所包括的所有地区,而不是潮水最高水位线所包括的地区。如果在平均最高潮水线朝岸边范围内对可通航水域进行的疏浚和填充活动可以改变其航道、路线和通航能力,必须接受陆军工兵部队的管理。陆军工兵部队依据该法采取的行动,包括发放许可证,必须接受司法监督。私人和人工航道,尽管事实上并未通航,但只要具有商业利用的通航能力或者在涨潮的范围之内,也必须接受本法的调整。如果拖船的推进系统接触到了海底,连根拔除了海草,使得邻近海域飘满了挖上来的东西,就违反本法的第10条规定,造成对航行事务及环境的影响,必须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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