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共卫生执法传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72页(293字)

新加坡《公共环境卫生法》第92节第1条规定,本法或者相关条例要求或者授权送达任何人的传票、通知、命令或者文件可以下述方式送达:(1)交付给该人,或者在最新知道的他的住所交付给他的家庭中的成年成员或者雇员;(2)将写有他的姓名和住址的信封留在他常在的或者最新知道的住所或者业务所。第2条规定,当任何传票、通知、命令或者文件要送达任何股份公司或者法人团体时,可用下述方式送达:(1)在该公司或者团体注册的办公室或者负责人办公室交付给该公司或者团体的秘书;(2)用写有姓名和住址的挂号邮件寄发至该公司或者团体的注册的办公室或者负责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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