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定要当事人申请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民事官司法律自助》第117页(303字)

不一定。启动执行程序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直接移送执行,也就是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直接将案件交付执行人员执行,这是对申请执行的补充。这种方式一般只在判决、裁定具有交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或医药费等内容的案件中,或是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是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中适用。

【参考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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