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发酵剂菌株的标准
书籍:肉类工业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肉类工业手册》第381页(1013字)
选择用作肉类发酵剂的乳酸菌菌株时,要求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必须能够与内源性菌株进行有效竞争。
(2)必须产生适量的乳酸。
(3)必须耐盐,在至少6%的氯化钠浓度下能够生长。
(4)必须耐受亚硝酸盐,在至少100mg/kg的亚硝酸钠浓度下能够生长。
(5)必须能够在15~40℃的温度范围内生长,最适温度范围为30~37℃。
(6)必须是同型发酵。
(7)必须不能分解蛋白质。
(8)必须不能产生大量的过氧化氢。
(9)应是过氧化氢酶阳性。
(10)应能够还原硝酸盐。
(11)应能够提高最终香肠产品的风味。
(12)应不能形成生物胺类物质。
(13)应不能形成黏质物。
(14)应对致病菌和其它有害微生物产生拮抗性。
(15)应耐受发酵剂中的其它组分或具有协同效应。
其中,所选菌株与肉中固有的细菌菌株进行竞争的能力是最重要的条件,不过,发酵剂菌株的竞争能力除与其本身内在的特性有关外,还要受到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
(1)肉馅中固有乳酸菌的初始数量。
(2)固有乳酸菌的种类。
(3)发酵剂乳酸菌的接种数量。
(4)发酵剂乳酸菌的生理状态。
(5)肉馅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