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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大庄园制

书籍:世界史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469页(660字)

德国封建领地制经济的一种形式。13世纪前,德国封建领地制的典型形式是“劳役田庄”,盛行于西德意志和南德意志,15-16世纪相继瓦解。而在东德意志平原地区,特别在易北河以东的普鲁士地区,形成领主大庄园制经济,每一庄园都由一个有骑士封号的贵族(俗称容克)统治着。开始这些骑士贵族以“创业者”的身份把骑士领地划成一块块耕地,用抽签办法分配给外来(主要是西德意志)移民,移民对骑士领主负担代役租和劳役。15世纪,容克开始系统地驱逐农民,兼并土地,扩大自有地。在农民战争失败后不到100年时间,易北河以东地区几乎所有农民都已陷入一种“继承性的隶属关系”,成了农奴(德国历史上所谓第二农奴制时期)。一个典型的容克庄园,庄园主是全部庄园土地、生产工具、建筑物和圈厩的所有者,他既是地主又是农奴主,既是军事首领又享有领主裁判权和警察权,集立法、司法、行政、军事于一身,庄园成为德国的“邦中之邦”。庄园农民分茅屋农(只保有一小块园地)、小农(保有一小块非正规圃地)和“有能力使用耕畜的农民”,他们包括其家庭都是奴隶式的农奴,为容克提供无限度的劳役和赋役。容克庄园经济的特点,乃是容克本人是庄园生产的直接领导者、经营者;生产的产品(谷物、木材等)主要不是为自身的消费而是为市场,是一种商品性生产。18世纪末19世纪初,不断解体,1807年开始的施泰因改革沉重打击了封建庄园制经济,此后通过“普鲁士式的道路”——政权和土地保持在容克手中,缓慢地、逐渐地、点滴地转变为资本主义性质的大农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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