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934页(239字)
又称《颠覆活动控制法》或《蒙特-民克松法案》。1948年美国众议员蒙特和众议院非美活动调查委员会成员尼克松联名提出的反共反民主法案。主要内容:凡企图在美国建立“受外国政府控制的独裁制度者”得判处刑罚。共产党员及其他民主组织的成员必须向司法部登记,共产党员不许在联邦政府任职,不得领取出国护照;共产党员邮寄或由电台广播的宣传品,必须注上“共产党人”字样,经政府审查。因遭进步团体和人民反对,未成为法律,但其条款已被麦卡伦法所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