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药使用技术手册》第95页(282字)

林丹即高丙体六六六。六六六因化学性质稳定,污染环境和农产品,并可在人、畜、禽体内累积,已在世界范围内禁用,我国1983年停止生产和使用。六六六含多种异构体,其中丙体占原药中12%~14%,是药效最高,残留和累积性毒性问题最小的成分。林丹含丙体六六六99%以上,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安全使用。对高等动物急性毒性中等。对害虫具强烈触杀与胃毒作用,有微弱的熏蒸和内吸作用,属神经毒剂,杀虫谱广。我国目前有1.5%、6%粉剂,6%可湿性粉剂,55%悬浮剂,严格限用于防治陕西、山西、河南等省黄河流域防治小麦吸浆虫和荒滩飞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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