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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清算所——伦敦清算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北京出版社;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金属交易手册》第225页(3917字)

在所有市场交易管理和控制活动中,注册清算所(RCH)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CH必须经FSA(SIB)授权,而且必须表明它拥有FS法(1986年)所要求的为RIE提供清算服务的必要条件。清算操作可以由独立机构进行,也可以由交易所本身完成。如果清算工作是交易所功能的一部分,则管理和运作必须明确地与其交易活动区分开来。但无论哪种情形,都要有严格的管理规则来支配清算工作的进行。

1988年4月25日,SIB授权清算所(LCH)作为RCH。FSA(SIB)对LCH的规则及惯例进行监督,并规定如果它们符合FS法(1986年)的要求,FSA将会继续其授权。LCH已成为管理框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为伦敦大部分交易所的交易提供清算(如LME,LIFFE,IPE及虚拟交易产生)。

在1996年10月,拥有LCH所有权的6家英国主要银行,将75%的股份转让给了LCH的清算会员,将其余的部分转让给了3个期货交易所(即LME,LIFFE及IPE),它们一起持有25%的股份。LCH是一个非公开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在法律地位上与3个期货交易所有明显区别。其董事会构成包括: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9名股东会员的代表、3个期货交易所的首席执行官,以及至少2个非执行董事。另外,它还有3个重要的董事会委员会,即风险、操作及审计委员会。

保证金制度是防范违约的第一道屏障。如果市场变化不定而需要增加保护的程度,或到期合约的数量极大,则对保证金的数量要求就会增加。但是,为了防范灾难性事件的发生以及增强客户信心,LCH通过1.5亿英镑的违约基金及保额为1亿英镑的额外保险进一步巩固了其股本结构(1996年为5000万英镑)。LCH的违约基金以现金的形式持有,它是会员基于其清算活动而进行的出资。每季度都会重新计算和调整其出资额。

LCH的管理目标就是确保其财务资源的充足性以满足其业务运转的需求。与LME一样,LCH也是需要通过其自身的收入来支付其费用的,其收入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征收的合约税以及持有基金产生的利息。LCH每年都对要收取的费用做出保守的规定,由于LCH不是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如果其收取的数额过多,就会通过一个退款系统来对其收取的额度进行调整。

LCH的主要作用就是独立作为其会员所成交的交易所合约的相对方的这一中间地位,并对合约进行清算。强有力的财务支持保证了其会员在LCH登记的每一笔合约都可以交割、执行或清算的方式正常履行。尽管LCH与其会员的客户之间不存在合约关系,但在伦敦的市场交易中仍对客户具有强有力的保护机制。这些保护措施包括对经纪人提出其资本规模必须足以承担风险和必须将客户的资金及合约同会员自身的分离的要求。

对会员违约的风险分为3个管理层次:严格的会员资格要求;对保证制度和交易头寸经常性的审议及保证金制度和监控。除了市场风险(价格变动)之外,LCH还考虑到了其他的风险,比如交割、银行业务、抵押提存、合约风险等。

会员资格的审议

LCH对提交的会员资格申请进行检查,而且一旦予以批准,还将对其经常进行审议,以确保它们满足下列条件:

·有FSA(SIB/SFA)的授权;

·具有LME的会员资格;

·能够在提出要求时,立即将资金转移给LCH指定的银行;

·最低的财务资源/确定的资本要求。

另外,如果LCH的会员未能满足其资本及风险要求,则必须及时通知LCH。LCH可以同FSA、英格兰银行以及50多家国际性的交易所及清算所共享信息。

对交易头寸的监控

LCH每天都对其会员支付保证金的责任及履行交割的义务所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LCH通过分析开放头寸及保证金责任的规模来搜索集中的交易头寸以及不寻常变动情况,同时还要把潜在的价格变动及市场波动的极端可能性考虑在内。LCH的监控功能是通过LME的监控来进行的,依照FS法(1986)的规定,LME有义务通过其监控来确保其合约市场的有序性及完整性。

保证金交纳

LCH经常对其会员的头寸所存在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因为在出现违约时,LCH必须承担该风险。保证金的类型主要有两种:初始保证金及变动保证金(详见第13.7节)。

交割的风险

如果某个会员未能履行交割义务,LCH就会面临风险。当买方未能对多头头寸付款时,LCH将支付该款项,接受货物,然后再将货物卖出;相反,如果卖方未交付仓单,则LCH将买入金属,然后进行交割。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违约会员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

银行业务和抵押提存风险

该风险是由持有用于在投资作初始保证金现金存款或抵押的银行违约而造成的;也可以是由做出担保的银行,或对此会员的存折的提存作抵押提供担保的银行的违约而造成的风险。为了减少这种风险,LCH仅使用已获批准的具有高信用级别的银行。

合约风险

合约风险是由市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欺诈活动或特定金属合约的低流动性造成的。这些情况中任何一种都可能会使市场交易变得不可靠,因而使交割不能实现。在极端的情况下,LCH会与LME一起行动,结束全部开放的违约投资头寸以保护市场的完整性。这一行动被称为“invoicing back”。

业务恢复系统

最后,业务恢复系统是用于适时消除由信息系统和业务中可能会对LCH及LME的运转带来威胁的灾难性事件所带来的影响。这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它与主系统分离。它在计算机开机10分钟后开始运转,并且能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两个小时之内为会员提供全面的服务。LME也有相似的安排。本书将在第13章对清算系统做出更为详细的介绍。

小结

LCH的主要目标及优势是:

·必须遵守FS法(1986)及FSA(SIB)规则;

·拥有一个高效的清算系统以对LME清算会员的交易进行清算,从而完成FS法(1986)及FSA(SIB)规则所规定的责任;

·作为LME交易所合约独立的担保人(注意:LME“交易所”合约只能由LME的清算会员发出);

·对风险进行强有力的管理;

·作为一个财务上的相对方,能够更好地抵御因会员违约而带来的冲击,并且确保在这种情况发生时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以提高参与者对LME的信心及LME的安全性;

·确保会员遵守规则;

·对业务有全面的支撑及恢复手段;

·同FSA及其他管理机构保持适时联系及全面的合作;

·提供监控机制:

——在LME的所有交易;

——对特定合约建立的大的交易头寸;

——会员公司场外办公场所工作的高效性;

——会员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纪人在特定商品上及不同市场间的整体风险(详见第13.7.4节);

——经常性的保证金要求或情况说明,必要时发出的短缺通知。

对市场监控的好处体现在:

·透明度得以提高;

·可以识别出大的交易头寸;

·可以对交易进行控制、调整,从而确保市场的有序性;

·反垄断操纵的措施得以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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