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1976年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68页(326字)

菲律宾总统于1976年重新颁布《水法》,共9章101条。其中前言部分指出,本文为菲律宾总统的《实施水法令》,要求进一步审订和强化有关菲律宾水资源所有权、专用权、利用、开采、开发、保持和保护等的基本指导法律。鉴于菲律宾新宪法第8章特别规定,菲律宾的所有水源属国家所有;鉴于菲律宾现有的水法律比较零碎,不够完整,无法适应日益发展的缺水局面和多变的用水形势的要求;鉴于有必要制订一部以水资源总体和多目标开发与治理的正确思想为基础的水法,以充分适应国家今后发展的迫切需要;鉴于水对国家发展的至关重要性,政府已越来越需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因此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特命令颁布1976年菲律宾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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