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83页(677字)

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是指管理会计工作的模式,具体是指政府为了对会计工作进行管理而建立的一整套关于各级会计工作主管部门的工作范围、职责、权限的管理模式。

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来的。由财政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一般设置财务会计司(局)、处、科,管理本系统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财政厅(局)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1985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的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管理机构。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设置了会计事务管理司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它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全国性的会计法令、制度和规章,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管理全国会计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等。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也相应设置了会计事务管理处,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它主要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制定适合于本地区的会计制度;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所属企业的会计工作,了解和检查所属企业的会计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上的问题;总结和组织交流所属企业会计工作的先进经验,以及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等等。这种管理体制既可以适应会计工作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同时也可以发挥各级会计机构的积极作用,使全国会计工作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协调地完成各自的任务,充分实现会计的各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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