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金额的计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建筑工程造价计算手册》第150页(1272字)
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回收金额的内容很多,几种常见的回收金额有:临时房屋及构筑物的回收金额;施工过程中获得材料的回收金额;进行工程建设时获得的副产品(矿产、建筑材料)的回收金额;联合试运转产品收入。
上述几种回收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①临时房屋及构筑物回收金额的计算 临时房屋及构筑物的回收金额,一般包括折旧费和残值计算。
a.折旧费:是指房屋、构筑物在施工过程中本身损耗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折旧费=原价×年折旧率×使用年限
b.残值:是指临时房屋、构筑物经过施工使用后残余的价值。残值计算方法有四种方法,即:
第一,临时房屋、构筑物在全部建设项目竣工后须拆除的,残值按拆除所得材料收入减去拆除费。其计算公式为:
残值=原价×材料占原价百分比×材料使用折扣×拆下材料的价格折扣率-拆除费
第二,临时房屋、构筑物在全部建设项目竣工后,须交其他部门使用者,其残值按房屋,构筑物原价扣除折旧费。其计算公式为:
残值=原价-折旧费
第三,临时房屋、构筑物在全部建设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使用者,因其转为新建企业的固定资产,不计算残值。
第四,临时房屋、构筑物在全部建设项目竣工后不能移交使用或拆除且无残值者,不计算残值。
②施工过程中获得材料回收金额的计算
a.建设场地原有房屋、构筑物拆除回收金额,按各主管部门规定的残值指标计算,并需扣除销售费用。
b.砍伐树、挖掘树根的回收金额,按变价收入减去砍伐挖掘费用计算。
③进行工程建设时所获得的副产品(矿产品、建筑材料)的回收金额的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施工副产品收入=预计数量×销售价格-销售费用
④联合试运转产品纯收入回收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联合试运转产品回收金额=试运转产品销售收入-试地运转费用
表3-12 旧料回收率及折价率参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