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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摘自GB16322)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软饮料工业手册》第962页(1725字)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蛋白饮料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果仁、果肉及大豆为原料(如大豆、花生、杏仁、核桃仁、椰子等)经加工、调配后,再经高压杀菌或无菌包装制得的乳状饮料。

(二)卫生要求

1.感官指标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滋味,不得有异味、异臭以及肉眼可见杂质。可允许有少量脂肪上浮及蛋白质沉淀。

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5-2-68的规定。

表5-2-68 理化指标

3.微生物指标

罐装植物蛋白饮料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其他包装应符合表5-2-69的规定。

表5-2-69 微生物指标

(三)检验方法

1.感官检验

(1)色泽与杂质 取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或100mL小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可见杂质。

(2)香气与滋味 打开包装立即嗅其香味,品尝滋味。

2.理化检验

(1)砷 按GB5009.11规定执行。

(2)铅 按GB5009.12规定执行。

(3)铜 按GB5009.13规定执行。

(4)蛋白质 按GB5009.5规定执行。

(5)氰化物 按GB5009.48规定执行。

(6)脲酶试验 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执行。

3.微生物检验

(1)菌落总数 按GB4789.2规定执行。

(2)大肠菌群 按GB4789.3规定执行。

(3)沙门氏菌 按GB4789.4规定执行。

(4)志贺氏菌 按GB4789.5规定执行。

(5)葡萄球菌 按GB4789.10规定执行。

(6)溶血性链球菌 按GB4789.11规定执行。

(7)霉菌、酵母菌 按GB4789.15规定执行。

(8)商业无菌 按GB4789.26规定执行。

附录A(标准的附录)脲酶定性测定方法

A1 原理

脲酶在适当的pH和温度下催化尿素,转化成碳酸铵,碳酸铵在碱性条件下形成氢氧化铵,再与钠氏试剂中的碘化钾汞复盐作用形成碘化双汞铵。如样品中脲酶活性消失,上述反应即不发生。

脲酶定性测定方法详见本章第二节植物蛋白饮料豆乳和豆乳饮料QB/T2132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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