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绿地建立契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55页(397字)
英国《绿带法》规定,为在伦敦周围建立绿地,符合以下条例者为合法:(1)本地区的土地所有者明确宣布特有土地为伦敦周围绿带一部分,并与地方权力机构签订契约,限制土地的使用者。(2)地方权力机构或教区会议:与本地区其他土地拥有者一并将属他们拥有的土地纳入契约,以限制土地的使用者;以捐款方式将本地区任何不属地方权力机构的土地纳入契约,以限制土地使用者。(3)地方权力机构:通过合同、协议,用购买、赠予、租用、交换等方式获得本地区土地;付给本地区土地所有者被认为适当的捐款使土地纳入契约,限制土地使用者;支付或同意支付这笔被认为是适当的捐款,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所需费用在本地区获得土地拥有权,以实现本法案保护绿州之目的。但是,本节内所述各项不允许租用土地者的任何言行违背土地出租契约的规定;在土地出租人没有书面赞同方式收回土地之前,租用人拥有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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