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绿带管理定义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55页(241字)
英国1938年《绿带法》第2条规定,本法案中地区指白金汉、艾色克斯、赫勒福、肯特、(及萨里、大伦敦)行政诸郡。绿带指:(1)任何现阶段被明确宣布或符合本法规定的绿带。(2)任何由本法案中第3节中规定的,由地方权力机构掌管的绿州;不包括任何不在本法案规定内的土地,也不包括经内阁部长特许不受本法案制约的土地。伦敦周围绿带指现阶段伦敦周围任何绿带。地方权力机构指任何一个行政郡议会、自治市议会、城镇乡村的行政区议会以及他们各自的后任。
上一篇:日本城市绿地保护区罚则立法
下一篇:英国绿地建立契约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