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城市绿地保护区罚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55页(345字)
日本《城市绿化保护法》第21条规定,违反第6条第1项规定的命令者,处以1年以下徒刑或2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22条规定,符合以下各号所列之一者,处以6个月以下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金:(1)违反第5条第1项规定者;(2)违反依第5条第3项规定许可所附加的条件者。第23条规定,符合以下各号所列之一者,处以3万日元以下罚金:(1)违反第4条第3项规定者;(2)不提出依第11条第1项规定的报告或提出虚伪报告者;(3)拒绝、妨碍或回避依第11条第2项规定的进入检查和调查者。第24条规定,法人代表及法人或个人的代理人、雇用人及其他从事人员,关于该法人或个人的业务或者财产有前三条的违反行为时,除处罚行为者外,还对法人或个人处以本条的各项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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