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药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医古籍出版社《简明家庭中医药便览》第107页(1592字)

劣药,1985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为劣药:

1、药品成分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2、超过有效期的。

3、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可知,劣药也是有效、安全都没有保障的药品。一般家庭可能对1、3、两项无法判断,但至少2项是可以判定的。买药、用药或储存药时,细看有效期应是可以,也应该办得到的。一般来讲,有效期意味着在这一时期内按照说明书用药可以保证安全有效,过了这一时期,则有效性可能递减;所含成分可能变质。其安全性、有效性失去了保障。虽然不会是过了有效期立即完全失效,完全变成毒品,但因失去了保障,还是不用为好。这一点,与浪费、节约无关,绝不可存冒险、侥幸之心。试想,假如因而延误了治疗(有效性递减),或者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毒、副作用(安全性无保障),“节约”了药费,增加了治疗费,增加了身体痛苦,究竟是节约呢还是浪费?

劣药还包含着道地问题。所谓“道地”,与北京方言“地道”实际同义,意味着货真质优,就其本义来讲,则是准确的原产地。一种药材产于何地,何时采收加工最佳,早已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像是说“四大怀药”就是指产于河南怀庆府地区的四种重要药材;“杭八味”,指产于杭州地区的八种重要药材。一种药材,优质产地不一定只有一个地区;有的实际品种也有分歧,如关东参和西洋参、浙贝母与川贝母、南山楂与北山楂、潞党参与明党参、广豆根与北豆根、南沙参与北沙参、南五味子与北五味子,以及西宁大黄、凉州大黄、河套大黄、川大黄等等;也有的虽然品种相同或相近,但质量或疗效特点还有不同,如川麦冬与杭麦冬、川白芍与杭白芍、亳菊花、杭菊花、怀菊花、川菊花与滁菊花、川膝与怀牛膝、杜牛膝等。这类问题可能涉及专业知识较多,不是一般人家所能掌握,但道地问题是中药材所特有的问题。因为自古就相信:“离其本土,则质同而效异;垂手采摘,乃物是而时非。名实既爽,寒温多谬。用之凡庶,其欺已甚;施之君、父,逆莫大焉!”(唐《新修本草》孔志约序),北朝的大医学家陶弘景曾慨叹战乱流离,得不到道地药材:“自江东已来,小小杂药,多出近道,气力性理,不及本邦。假令荆、益不通,则全用历阳当归、钱唐三建,岂得相似?所以疗病不及往人,亦当缘此故也。”(《本草经集注》序录)。

药材产地不同、采收时节的不同,其所含有效成分,会有量的或质的不同,许多已经现代科学研究证明,讲究道地药材是有科学根据的。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药材都有道地的问题,并不是说不道地就完全无效。但不道地往往不能保证应有的疗效,当要求道地而非道地时,往往意味着有可能用了劣药。

与道地药材相仿的,还有一个成药生产厂家问题。不是说所有的中成药都是老字号的好,但许多着名的老字号中成药生产厂家以其高尚的商业道德、特有的经营规范,以及多年的生产经营,给人带来的信任感,是不可能替代的。当人们读到“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北京同仁堂)制药宗旨时,谁不为之动容?任何厂家有这样的道德风尚,都是应该肯定的,许多老字号在人们心目中建立的威望、信誉也是不容置疑的。这包括处方、用料、工艺的准确、可靠,因而疗效准确可靠。但应该警惕有人利用人们对老字号药厂的信赖,售制伪劣药品,欺骗用户,与其这样,还不如应用就近的殷实可靠的厂家生产的成药,其安全度可能会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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