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转让合同的特点和作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322页(1498字)
在技术贸易活动中,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正当的技术转让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此而签定的书面契约称之为技术有偿转让合同。它属于经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一种经济合同。它确定技术经济责任方面的法律关系,受到经济合同法的保护和约束,即双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双方的经济义务受到法律约束。所以,技术有偿转让合同就是技术出让人将其技术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接受该技术,并付给出让人约定的价款的协议。
技术有偿转让合同是把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地融为一体,进而对技术贸易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形式。此合同使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该合同与经济合同相比,有其独自的特性:
1.有偿转让的技术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出让人对技术仍有所有权,只是在一定范围内丧失了对技术的垄断,出让技术的同时为当事人双方所共有。在签订合同时,要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限制双方的再转让。以防多次转让而导致技术的价值贬值。技术转让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是技术的转让,即通过文字、图形、语言、动作等表现出来的专门知识、技艺经验等的转让。
2.技术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科研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公民个人。前两者的资金雄厚,设备和技术力量较强,它们生产出绝大部分的技术产品;后者,在化工、无线电、植物栽培和动物养殖等方面,对实验条件要求不高的情况下,易于独立完成。所以个人作为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持有者,也可以转让技术。
3.技术转让合同是在技术市场上经技术市场的经营者给供需双方“牵线搭桥”,使双方直接见面洽谈,成交后便签订合同,进行技术的完整转让。转让方不得隐瞒某些技术情节,可通过技术培训等向受让方传授技术。
签订技术有偿转让合同是技术贸易中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现技术商品化的法律保证,它在技术贸易和技术市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它是衔接各方关系的纽带。它将技术商品的买、卖、中介三方联系起来。并把技术成果的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培训等业务以及实物商品贸易方面的运输、储存、保险等各方面,无论在有技术创造革新或是技术开发遇到风险时,通过签订合同进行有效的协调。
2.它是监督、制约当事人的法律根据,技术有偿转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关于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保证,要引进的技术成果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目标;拟引进技术的各项收费金额、计算方法、货币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此外,还规定了对有争议问题的解决办法、制裁措施和法律条文等。这些规定是处理纠纷或违约行为的法律根据。
3.它是顺利实现技术商品化的保障。签订技术有偿转让合同,可以预防技术贸易中的有一些违法行为。如: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将技术转让给第三者;非法窍取技术;以旧、假技术冒充先进技术以骗取资财等,一旦发生应即处理。还有一些行为也应追求法律责任,如非技术持有者擅自转让技术的侵权行为,技术转让过程中出现的瑕疵(如图纸有误、文字表达不清等)或技术效果与技术要求差距较大等,皆可依据合同的规定予以预防和克服,以保证技术商品化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