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转让合同签订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324页(1081字)
技术有偿转让合同签订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反复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的过程。合同签订程序,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主要阶段。
1.要约阶段。在此阶段,当事人的一方为了签订合同而向对方表示该方的意见,要求订约人把拟议的合同主要条款提供给对方,以便于对方考虑是否同意订约人提出的条件而订立合同。
2.承诺阶段。这是当事人接到订约人的提议后进行裁决的阶段。有两种可能:一是不加任何附加条件完全同意原提议的内容,可以立即作出承诺,签订合同;另一是对原提议持有不同意见,这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对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然后再签订合同。
签订有偿转让合同应注意以下原则:
1.等价有偿原则。当事人双方在技术成果转让时应是公平合理的经济协作和交换的关系,因此必须履行等价有偿的原则,不能违反合同,否则,违者要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平等互利原则。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双方的地位是一律平等的,不存在谁隶属谁的问题,也不允许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压力,并给以限制或无理提出附加条件。合同双方既要平等也要互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容侵犯。
3.恪守信用原则。合同签订之后立即生效,签约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坚持“守信用,重合同”的原则,否则,对不切实履行的失信一方,要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法律原则。这是保证合同签好的关键。技术转让,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技术情报保密制度和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所以签订技术有偿转让合同时必须依据法律原则,依法办事。特别是对于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和签订程序都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政策、法令和管理办法相悖;同时技术转让项目也不得违背国家禁止和限制的技术范围:(1)不得转让对保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如保护自然生态平衡技术,控制人口盲目生育技术等;(2)不得转让对国家安全防卫构成重大影响的军工技术,如航天技术、战略武器制造技术;(3)不得转让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及社会公共道德的技术;如试管婴儿、心脏移植等涉及社会道德伦理的技术成果;(4)不得转让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经济利益而需要保密的技术,以保证合同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