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摧毁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制度,全面建立新民主主 义的经济制度,是中国人民在取得新民主主义的政治革命胜利以后在经济上所面临的一个重大任务。经过剿匪反霸、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中国共产党在福建全省 摧毁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基础,为大规模开展经济建设准备了必要前提。1950年6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 府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围绕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这一根本任务为恢复国民经济而不懈努力。
解放初期,福建的经济形势极为严峻。一方面,海峡对岸的台湾国民党当局不断出动飞机,对福建沿海城乡狂轰滥炸,派遣武装匪特骚扰破坏,加以帝国主义封 锁禁运,对外贸易和侨汇被迫中断;另一方面,农村水旱灾害严重,生产遭到破坏,城市工商业萧条,物价飞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失业人口多达2.1万余 人。在这种情况下,福建在经济建设方面面临的首要任务是迅速恢复与发展生产,解决失业问题。
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是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条件和根本保证。因此,当社会局势稍稍稳定,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立即着手 接管并没收官僚资本,以掌握全省经济命脉和解决失业及财力支绌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福建的官僚资本和工商业数量不多,主要集中在福州、厦门两地。福州在 解放时官僚资本和官商合办的企业有30多家,厦门市的官僚资本企业则只有航运、电力、金融等为数不多的几家。人民政府在接管并没收这些企业以后,将其转变 为国营,派军代表领导,由工人群众当家,实行“不打烂旧机构”和“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的方针,先原封不动地接管过来,立即恢复生产,然后根据条件成熟的 情况逐步地施行必要的改革。
由于人民政府在接收官僚资本的过程中实行正确的政策,从而保证接收工作的顺利与成功,避免新旧政权交替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混乱和损失,并且使这些企业很 快恢复生产。在福建,国家接收的官僚资本是银行、电力、邮电、交通运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加以各级政府迅速建立国营贸易公司,控制粮食、棉布等重 要的生活必需品,保证了人民政权对国家和人民生活的经济命脉的控制。
福建解放初期,由于财政经济暂时困难,国营经济还很弱小,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物资还不能有效地加以控制,因而出现市场动荡、物价飞涨的严重问题。投机 奸商趁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扰乱财政金融,从而两次导致全省性的涨价风潮。一次是1949年8月下旬,一批银元贩子和投机商人大搞投机买卖,破坏人民币 的威信,致使金银价格上涨,引起物价的剧烈波动。另一次是同年11月中旬,受上海一部分物价上涨的影响,加以不法资本家囤积居奇和坏人的造谣破坏,引发福 建物价再度上扬。以厦门为例,大米批发价上涨320%,生油上涨241%,细布上涨256%。
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各级党政部门为了扭转市场混乱局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实行金融管理,由各地军管会宣布人民币为惟一合法货币,取缔黄金、银 元、外币的流通和地下钱庄,加强国家银行对私人金融活动的控制。与此同时,国营商业部门集中力量从外省调进粮食、纱布等重要物资。当时福建水陆交通闭塞, 海上运输因台湾海峡形势紧张而中断,既无铁路,更无空运,大量物资仅靠数量有限的汽车从江西上饶运到南平,然后再通过闽江驳运到福州市场抛售,以供人民生 活之必需。
采取这些措施,到1950年12月,福建市场的供求矛盾得以调节,货币回笼,物价趋于平稳,人心和社会秩序也逐渐稳定。此后不久,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 市场的领导和管理,颁布了《工商企业登记条例》,并在各主要城市先后建立粮油、纱布交易所,制止买空卖空,打击投机倒把。自此以后,福建的市场和物价一直 比较平稳,未再出现大的波动。
福建出现的新生人民政权与投机资本的较量,不只是一个省的特殊情况,而是全国性的一场斗争。人民政权虽然在这场斗争中取得胜利,全国物价总体水平趋向 稳定,但是这种稳定还缺乏坚实的基础,很不巩固。因为物价波动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财政存在赤字,人民币发行量过多。若要从根本上稳住物价,就必须做到国家 财政收支平衡和物资供求平衡。中央人民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于1950年2月召开全国财政会议。会议决定,对全国财政经济实行统一管理,把国家财政的主 要部分集中到中央,全国物资调动统一归中央贸易部掌握,现金调动统一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便集中和统一管理、使用物力财力,迅速克服国家财政经济困难。
从1950年3月开始,福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各项方针。4月13日至19日,福建省政府召开全省行政会议,张鼎丞主席在会上作了 《为贯彻政务院统一财经工作的决定而奋斗》的报告,号召全省认真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通过贯彻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贸易,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加上征 收农业税和工商税,发行一部分公债,很快紧缩了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掌握了大量资金和物资。到1950年底,全省金融、物价基本稳定,财政收支趋于平衡, 而且超额完成中央下达的征粮任务和税收任务,得到中央的肯定,也获得全省人民的拥护。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在打击投机资本的同时,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正当私人工商业予以大力扶持,帮助私营工商业逐步渡过战争破坏带来的困难。 1950年3月以后,资本主义工商业在生产和经营上又遇到新的困难。由于市场萎缩,产品滞销,许多工厂商店因为经营亏损,资金周转不灵,被迫停工歇业。到 1950年8月底,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建瓯、永安、福安8个市县私营工商业歇业、关闭的有3272家。
对于私营工商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中共福建省委十分重视。1950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第二次扩大会议根据《共同纲领》对于5种经济成份实行统 筹兼顾的“四面八方”政策,决定对工商业的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等3个方面进行调整,重点是调整公私关系。在合理调整工商业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 如下几种措施:(1)扩大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和产品收购,使他们能够维持并扩大生产;(2)国营向私营商业让出部分零售业务;(3)调整主要商品的批零 差价,使私商有利可得;(4)对不适合于国计民生需要的行业帮助其转业;(5)对有益于国计民生而资金困难的工商业,银行给予贷款;(6)调整税收,减轻 私营工商业负担。
由于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福建的私营工商业逐步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福、厦、漳、泉4城市重新开业的私营商店有1500多家,另有2000多 家转行改业。1951年春,福建各地举办各种形式、不同规模的物资交流会。通过这种渠道,加强城乡经济联系,恢复并发展城乡之间、工农业产品之间的经济交 流。至同年秋冬,福建全省城乡市场呈现出活跃景象,私营工商业获得相当的发展。
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仅使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也使中国共产党的地位由一个被压迫、被打击的不合法的在 野党,转而成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经济建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执政党。在胜利和执政的情况下,中共党内滋长了以功臣自居、骄傲自满、止步不前和贪图物质享受 的不良风气;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脱离群众和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倾向也在蔓延和滋长。少数不坚定分子甚至在地主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下腐化堕落,成为 人民的敌人。
对于民主革命胜利以后自身地位和所处环境的变化,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新的考验,中国共产党有着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并且采取一系列 措施以加强执政党的自我建设。1950年和1951年,中国共产党在全党开展整风和整党运动,取得良好的效果。为了加强党和政府的建设,1952年开展以 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内容的“三反”运动,同时在工商业界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五 反”运动。福建与全国一样,在中央的领导下大张旗鼓地开展运动,取得巨大的胜利。
1950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扩大会议根据中央的决定,提出在全省干部队伍中开展整风运动的任务。7月,福建省委制订具体的整风计划,决定在8月至10月以3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这次整风运动。
8月7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省直机关县以上党员干部大会,进行整风动员。会议决定,省直机关自8月10日开始整风。为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党委成立整风委员会,采取由上而下,由党内到党外,由核心领导机关到各级机关的步骤,重点抓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整风。
在整风运动中,首先组织干部学习毛泽东在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报告、刘少奇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修改党章报告中关于群众路线的内容,以及中 共中央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论述等文件,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然后由领导带头,结合总结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进行总结,制订改进办法与健全制 度。有的地区举办整风训练班,或者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对县、区、乡干部集中进行整训。通过整风,党内存在和滋长的骄傲自满情绪、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得 到及时制止与纠正,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也有所提高,少数党员干部的贪污腐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也得到处理,这对于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党的建设和正在开 展的各项社会改革、恢复国民经济工作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1951年10月,当抗美援朝战争一周年之时,新中国在成立初期的各项工作虽然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在财政供应和人力、物力的消耗上已给新成立的 人民共和国造成极为沉重的负担。为了支援抗美援朝战争,巩固国防,保证国民经济工作的恢复,特别是为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条件,中共中央决定开展 一个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运动。但是,随着这一运动的深入发展,各地暴露出更加严重的问题,这就是惊人的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于是,中央立即于同年12 月发出指示,号召全国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
1951年12月26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省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张鼎丞在会上作《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是增加生产、厉行节约运动 的关键》的报告,拉开福建“三反”运动的序幕。按照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各级领导应当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各界群众的检查批评。由于缺乏必要的思想 准备,对于党内存在的腐败问题认识不足,因此“三反”运动在开始的时候,一些领导人很不重视,甚至在某些地区与部门遇到阻力。中共福建省委采取断然措施, 撤换或查办一些有严重贪污浪费行为和领导运动不力的干部,很快把运动发动起来。为了加强对“三反”运动的领导,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张鼎丞为主任,方毅、 冷楚为副主任的节约检查委员会。全省各级政府也都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三反”运动的领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三反”运动的第一阶段是发动群众进行检举揭发。为了便于群众的检举,福建省节约检查委员会成立专门办公室,同时在福州邮政局设立第101号信箱,专 门用于接受群众的检举控告。为了广泛发动群众,各级领导运用事实,反复向群众说明开展“三反”运动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号召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大胆地检举揭 发,并且主动检查本单位存在问题,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责令有贪污行为的人限期交代问题,并检举其他贪污分子的罪行。
从1952年1月开始,福建的“三反”运动形成高潮,不少贪污分子被揭发出来。其中省级机关直属单位查出966人,福州、厦门两市和晋江、龙溪、福安 3个地委查出2768人。检查出来的浪费问题也十分严重。省直机关查出浪费金额213万元,福州、厦门两市委和8个地委浪费272万元。
经过面上的检举揭发以后,一批重大贪污案件逐渐显露出来。2月间,全省“三反”运动转入重点打击大贪污分子的阶段。人们把贪污1万元以上者称作“大老 虎”,贪污1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者称为“小老虎”,所以这一时期的反贪污斗争又叫做“打虎”斗争。1952年2月10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扩大会 议,根据中央有关“三反”运动的指示进行总结和检查,通过《关于反对右倾思想,开展‘打虎’斗争的决议》。为了显示反贪污斗争的决心,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 央的指示精神制订计划,预定全省“大老虎”200人至300人,“小老虎”1000至1500人的“打虎”指标。2月15日,福建省节约检查委员会召开省 直各单位活动分子大会,作进一步动员,号召大家再接再厉,肃清麻痹自满和右倾保守思想,把运动引向深入。
在这样的气氛下,“三反”运动以急风暴雨式的群众斗争方式迅速推向全省,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在反右倾的口号下把“打虎”的指标层层加码。仅在2月 15日至25日,全省揭出的贪污分子比前10天激增4倍以上。福建省节约检查委员会为应付日益深入发展的局面,组织许多“打虎队”,以保证完成“打虎”的 使命。在一个短时期内,各地程度不同地发生逼供信现象。中共福建省委发现这一错误偏向,立刻通报全省严令制止。2月下旬至3月上旬,逼供信现象得到控制。 但是由于强大的政治压力和群情激昂的“打虎”气氛,“三反”运动不仅查账目、查经济,而且还查阶级、查成份直至查“虎窝”,除了确实揭露一批贪污分子以 外,不可避免地打出一些“假老虎”。
3月中下旬,大规模群众性的检举揭发阶段结束,“三反”运动转入追赃定案的处理阶段。按照中央的有关政策,对于在“三反”运动中揭露出来的贪污分子的 处理,采取严惩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于浪费与官僚主义问题,亦以严肃的态度,分别不同情况予以解决。4月19 日,福建省节约检查委员会召开省直属机关退赃洗污大会,宣布对10名贪污分子的处理意见。其中彻底坦白并能积极退赃的6人免予刑事处分,1人虽有严重贪污 罪行但能坦白认罪、积极退赃,建议从轻处理;另外几人抗拒坦白又拒不退赃,予以从严法办。自此以后,全省各地对于各类贪污分子大致按照这一模式作了处理。
“三反”运动中,全省各地共查出有贪污行为者20623人,合计金额654.7万余元;经过复查核实,定为“老虎”者,即有贪污罪行的人数为1520 人,贪污金额为470万元,经过多方努力追回赃款280万元;查出浪费数额553.5万元。7月上旬,福建“三反”运动宣告结束。
随着“三反”运动的深入,在揭发和清查贪污分子的过程中,发现许多贪污分子的违法行为同社会上不法资本家的违法活动有着密切关系。资产阶级的违法活动 主要反映在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经济情报等5个方面,称之为“五毒”。为了打击资产阶级的“五毒”行为,保护党的队伍不受侵蚀, 保障人民政权的巩固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好转,中共中央于1952年1月决定,在进行“三反”运动的同时,在全国各城市开展一场反对资产阶级“五毒”行为的 “五反”运动。
2月8日,福州市节约检查委员会率先行动,组织1500人分5个专门行业检查组,对全市工商业开展清查。2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州市人民体育 场召开有6万多人参加的“五反”斗争动员大会。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叶飞在大会上作了《打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报告。在群情激昂的气氛中,许多工商业部门的 工人、店员登台发言,当众揭发一批不法商人的“五毒”罪行。送到主席台的检举信源源不断,多达262封。自此以后,“五反”运动在福建各主要城市展开。由 于福建工商业主要集中在福州和厦门,福建的“五反”运动也主要在这两个城市进行。
在“五反”运动中,各级领导机关紧紧依靠工商业系统的工人和店员等基本群众,发动群众和有关人员举办训练班,学习中共的方针政策。在深入调查和分析的 基础上,召集违法工商户进行学习和教育,或者举行劳资见面会,由工人、店员群众向违法工商户进行面对面的说理斗争,令其坦白交代。福州市在3月5日至4月 5日的一个月内,先后举办工人店员训练班210次,参加学习训练的人数23700多人;举办资方训练班249次,参加学习的资方人员有15000多人。在 这些训练班中,工人店员积极进行斗争,举行1100多次劳资见面的说理斗争会,迫使他们低头认罪,交代问题。
对于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户,节约检查委员会在调查研究、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对他们采取比较严厉的措施,指名限期坦白,发动群众开会同他们算细账,敦促 其彻底交代,争取宽大处理。不过,由于对资产阶级违法行为的处置未能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而且依然沿用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的斗争方式,不可避免地出现一 些过激行为,产生不少消极作用。
福州、厦门两市的“五反”运动,分别于1952年五六月间结束。在节约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经过发动群众和调查取证,按照各私营工商户是否遵守国家法 规和犯有“五毒”罪行的情况,结合其对待运动和违法行为的认识态度,把他们划分为5种类型。一类为守法户,二类为基本守法户,三类为半守法半违法户,四类 为严重违法户,五类为完全违法户。
经过调查核实,福州、厦门两市参加“五反”运动的工商户共计20806户,确定为第一、二、三类的占绝大多数,为98.67%。完全违法户为极少数, 福州有52户,占全市参加运动总户数的0.3%;厦门有8户,占全市参加运动总户数的0.4%。在后期处理阶段,除对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对绝大部分工商户在交代清楚违法行为之后,核减了他们违法所得应予退、补、罚款的数字,并且允许其分期交纳税款,以便最大限度地团结和改造私营工商 户。
“五反”运动是一次深刻的社会改革,同时也是对私营工商业必要的民主改革。通过“五反”运动,不但巩固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而 且使资产阶级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同时,在他们中间也涌现出一些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进步分子,为以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