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恢复国民经济,是一 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除合理调整工商业,完成农村土地改革和恢复工业生产、增产节约,以改善国民经济以外,大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是完成 这项任务的关键所在。经过两年紧张激烈的反对封建阶级的斗争,到1952年6月,福建除金门以外的66个县和福州、厦门两市郊区全部完成了土地改革。全省 农村发生了根本变化,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和农村中其他贫苦的劳动人民都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给福建 农业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
福建农村经济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已经濒临破产,粮食总产量只有56.6亿斤,比最高年产量的1936年下降16.8%,经济作物和副业生产同 样大幅度下降,农民生活极其贫困。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人民政府除了抓紧土地改革这一基本环节以外,还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第一,人民政府根据《共同纲领》和土地改革后农村的实际情况,制订许多保护和促进农业生产的政策。一是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允许农民自由经营, 自由处理,保障农民得到的土地财产不受侵犯;二是贯彻合理负担的农业税收政策,把以往摊派的征税办法改为依率计征;三是提倡互助合作,但也允许自由雇工, 允许富农经济的存在;四是提倡信用合作、保护自由借贷,提倡和发展供销合作,同时保护贸易自由,鼓励私商从事土产购销,保护其合法利润。
第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抓紧水利建设,增强农业生产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从福建解放之初开始,人民政府就下大力进行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 设。首先对解放以前遗留下来的水利工程进行整修,特别是对灌溉面积在万亩以上较大的引水工程进行改造整修。同时,根据各地的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十分 困难的情况下,仍然拨出大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据统计,在1949年至1952年的3年间,全省共兴修大小农田水利工程14万处。
第三,农副业同时并举,全面恢复多种经营。发展农业,粮食生产是根本。为了迅速恢复农业经济,保障农民生活,福建各级政府首先下大力抓好粮食生产。在 新中国成立后的头3年,政府总共发放1200万公斤贷粮,1476万元贷款,725万余公斤救济粮,210多万元救济款,用以支持发展农村经济。至 1952年,粮食生产大幅度回升,达到372万吨,比1949年增长31%,超过抗日战争前最高年产量。但是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福建的耕地面积很少,有 “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因此单靠农田粮食生产难以提高农业产值,也不能根本解决农民生活问题。所以,福建省各级政府在抓紧粮食生产的同时,鼓励和扶持多 种经营,发展副业生产和经济作物。
福建的山区占全省面积的绝大部分,林业生产是福建农业经济的重要支柱。1950年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山林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一方面保 护现有森林资源,同时对大片荒山实行封山育林。在完成土地改革和山林改革之后,广大农民有了自己的山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很高。仅1952年,全省公、私 造林和合作造林总面积达51.46万亩,为解放头3年造林面积总和的73.7%。3年内,全省封山育林总面积248.6万亩,木材生产158.75万立方 米。
另外,大力发展福建土特产品和传统农副产品。其中,以1952年计,水果产量达到6.01万吨,茶叶0.49万吨,烤烟0.1万吨,甘蔗71.26万 吨,分别比1949年增长14.7%、5.6%、400%、375%。渔业生产也获得很大发展。1952年水产品达到15.93万吨,比1949年增长 136%。由此可见,到1952年,福建的农业、渔业、林业和其他经济作物及副业生产不仅已经恢复,而且有了很大发展。
福建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福建的苏维埃区域和游击区遍及全省50多个县境的1000多个乡村,约有250万人口。这些老区大都分 布在贫困的偏僻山区。老区人民在坚持长期的革命斗争中,遭受了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严重摧残和压迫,无数革命群众被杀害,房屋被烧毁,田地被抢占,财产被掠 夺。解放以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福建老区建设给予特别的关心和扶持。1951年8月,中央访问团专程到达福建访问老区,访问地区遍及20多个县。同 时,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加强对老区工作的领导和扶持。1950年至1952年9月,共计向福建各老区发放救济粮600万斤,救济款80多万元,帮助老区人 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1952年10月,华东军政委员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又决定拨出149万元,用于老区的救济和建设。由于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 福建各革命老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获得成效,人民生活得到初步改善。
土地改革后的农村,由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被废除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确立,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带来巨大的活力和生机。但是,中国传统的个体农业经 济极其脆弱,难以抵御自然灾害,难于巩固土地改革成果,更难于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大规模的农业经济。因此,福建省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方 针,在巩固土地改革成果,确定地权,保护私有,充分发挥农民个体经营积极性的同时,提倡和鼓励在自愿基础上的生产互助合作。
1950年春,福建农村遭受严重灾荒。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农民克服生产生活困难,同时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开展生产自救。
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的号召反映了翻身农民的愿望,得到农民的响应和拥护。1950年3月,建阳县徐市镇亭头村佃户出身的农会积极分子葛老五率先组织 由19户农民组成的互助组。在此之后,厦门市禾山区农民根据战备支前和缺乏农具、耕牛的实际情况,为解决夏收夏种劳力、农具不足的困难,先后组织514个 临时互助组,既保障了农业生产,又完成了支前任务。同年夏秋,龙岩、福鼎、顺昌、福清等县又相继出现一批互助组。
1950年出现的这批互助组,大多是为了解决季节性生产困难或共渡灾荒而自发组成的临时互助组或变工组,缺乏有组织的指导,也缺乏计划和管理,因此在 农村中的影响不是很大,对于生产关系的变革也不明显。但是,这些互助组毕竟在生产和救灾救荒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民普遍增加了收入,发展了 生产,初步显示“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因此,从社会发展的意义上看,对于福建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有重要影响。
1951年初,中央人民政府号召全国农村坚决按照毛泽东主席所指出的“组织起来,是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的方向,开展互助合作,提高劳动生产力,抓紧时机,搞好春耕生产。中央提出,互助合作必须坚持自愿结合、等价交换和民主管理三项原则。
福建各地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在土地改革完成的乡村大力开展互助合作。为了领导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中共福建省委运用典型示范的方法,在全省各地选择 一批有典型意义的生产基点村,遵照中央规定的三项原则试办互助组,办出成效,指导全面。其中在全省影响比较大的有建阳县葛老五互助组、闽侯县荆溪乡的苏则 庆互助组。
葛老五互助组1950年3月成立以后,当年便获得丰收。1951年夏收时,这个互助组再获丰收,全组平均亩产383斤,比1950年增产约20%。为此,葛老五被评为省劳动模范,他的互助组也成为农业生产和劳动互助的榜样。
苏则庆互助组由9户贫雇农组成。1951年3月,在省农委工作组的指导下,由原来的临时互助组改建为常年互助组。经过民主讨论,这个互助组制订了粮食 增产一成半的计划,并在《福建日报》发表向全省农民挑战的公开信,表示响应国家号召,用增产的粮食捐献给国家,以实际的行动,支援抗美援朝。《福建日报》 为此专门刊发《向苏则庆互助组学习》的讨论。果然,这个互助组80亩水田当年即获丰收,完成增产一成半的计划。
这些具有典型意义的互助组,创造了互助组合作的先进经验,给全省各地农村树立了良好榜样。他们的经验主要是:第一,强调“自愿结合”和“等价互利”的 原则;第二,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生产劳动民主协商,统一安排,分工合作;第三,重视副业生产,节约渡荒,注重改良农业生产技术;第四,组长和劳动模范在各 项生产活动中以身作则,积极带头。
这些互助组获得连年丰收的事实和经验,极大地激发了全省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的积极性,推进了福建互助合作运动的迅速发展。至1951年8月,全省互助组达到6万多个,加入互助组的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20%。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向各级党委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指出土地改革以后,获得土地的农民激发了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同时 也产生了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而要使分散经营的贫苦农民迅速地增加生产,丰衣足食,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引导农民走农业集体化道路。中央强调,农业互助 合作运动要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绝对遵循自愿和互利的原则。
中共福建省委立即贯彻中央这一决定,把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列为全省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为全省农业生产恢复乃至于超过 战前水平而奋斗。中共福建省委确定,根据福建的实际情况,争取在3年内将农村80%以上的农民组织起来,1952年着重以发展临时性的互助组为主,将全省 40%的农户组织起来,并且要求每个专区创办一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为把互助合作提高一步作准备。
1952年,是福建省土地改革完成后的头一年,也是农业生产和互助合作大发展的一年。各地农民特别是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的互助组,纷纷响应党和政府的 号召,展开爱国增产的竞赛和互助合作运动。全省各级党组织也把主要力量转入领导农业生产的互助合作。于是,全省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由重点试办、典型培养 转入广泛发展的阶段。至同年夏收以后,全省已建立互助组173382个,其中常年互助组38982个,占互助组总数的22.5%。全省已有40%的农户组 织起来,参加互助组的农业人口达400万人。
福建农村有40%以上的农户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加上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建立,表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即将结束时,福建合作经济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成为团结和领导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也为不久以后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良好条件。
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工业采取整顿、改造和积极扶持的重大措施,主要是对国营工厂企业进行改革。这项改革分作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民主改革,第二阶段为生产改革。
福建的国营企业基本上是在没收官僚资本企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样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福州、厦门,福州有30多家,厦门只有航运、电力、金融等几家官 办和官僚资本控制的企业。这些企业从被接收的那一天开始,随着所有制的改变,其性质也发生了变化,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但是,由于在接受这些企业 时采取“不打烂旧的机构”和“维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的政策,因而也就不可避免地在这些企业中保留了某些旧的官僚管理机构和一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因此,自 1950年起,人民政府在福州、厦门等城市的厂矿企业进行民主改革。
民主改革是在放手发动群众的基础上,采取民主方式,有组织、有领导地彻底废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存留下来的管理机构和各种压迫工人的制 度,肃清隐藏的反革命势力,加强工人阶级内部团结,建立党的组织和有工人参加的民主管理制度,树立和巩固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这项改革,是把官僚 资本主义企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企业不可缺少的步骤,目的是解放企业的生产力。
但是,在民主改革中焕发出来的工人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却受到过去遗留下来的旧的、落后的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束缚和限制。因此,企业在完成民主改革 的基础上,紧接着进行生产改革。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按照社会主义生产管理原则,废除旧的、不合理的,建立新的、科学的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从而使工人群 众的劳动积极性得到充分的发挥,提高经营效益和国营企业的经济地位。
福建解放之初,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全省有7000多家私营工厂,规模小,技术落后。在规模较大的100多家工厂中,平均资本不过4万多元。在省会福州 称得上是近代工业的只有两家,一为装机容量仅5000千瓦的发电厂,一为日产5吨的造纸厂。在1949年全省的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产值仅占0.83%。 由此可见,福建几乎说不上有像样的工矿企业。
为了改变这一落后面貌,加快国民经济的恢复,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对现有企业进行改革的同时,新建一批工业企业,以便为将来的国家工业化打 下基础。在1950年至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省基本建设投资总额7986.55万元,其中工业建设投资为1368.38万元,占总投资的 17.1%。
福建工业的薄弱环节是能源,福建传统工业的优势以及有可能在短期内挖掘潜力、发挥效益的是造纸业与制糖业。根据这一情况,福建把发展电力工业及造纸、 制糖业列为优先发展项目。在电力工业方面,决定调拨大量的财力和物力筹建古田水电站。由于古田溪水力资源丰富,国民党统治时期就曾进行勘查筹建,但一直没 有开工。1949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接管了这项工作,调配干部和技术人员,成立一○一工程处,拨发经费着手筹建。这项工程得到中央人民政府和有关 部门的大力支持。中央还派出苏联专家帮助勘测设计,确定总体规划和分期实施方案。按照设计方案,整个电站由4座梯级电站组成,总装机容量为25.9万千 瓦。1951年3月,一级一期工程破土动工,开始了这项福建解放以后第一个规模最大的基建工程,也是全国解放后最早开工的水电建设工程。
除了古田水电站,福建各级政府千方百计开发能源,先后恢复和发展33家发电厂,增加实际电力1604千瓦,其中新增电力700千瓦。
为了适应地方工业的发展,福建在解放初的3年间,先后建立福建机器厂、福州造纸实验厂、福州制冰厂,改建了福州化工厂。同时,发挥特色工业的优势,福 州、福安及其他各地相继建立制茶、酿酒、制糖、造纸、火柴、陶瓷、麻袋、松香等一大批工厂企业。据统计,在国民经济恢复的3年间,福建全民所有制企业由 59个发展到464个。全省工业总产值经过3年经济恢复时期的努力,恢复并超过解放以前的最高水平,为今后的工业发展打下了初步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