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福建农业合作化运动

来源:岁年网 时间:2017-08-14 23:44:13 分类: 福建历史 短篇章节

经过3年的奋斗,新中国的国民经济得到恢复,新民主主 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已经确立和巩固。据此,中共中央于1953年底提出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 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于是,从1953年开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始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 和消灭私有制、确立公有制为目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时期,也是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中国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国家。土地改革以后,4亿农民获得土地。因此,中国经济的主体是以小农经济为主要成份的个体农业。这就决定了中国新民主 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三大改造”,最主要的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主要方式与途径是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逐步把私有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集体所有 的合作经济,从而步入社会主义。这是一场变革农村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革命,是继土地改革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 又一次大规模群众运动。

在1952年互助组普遍发展并获得稳固的基础上,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部署,决定由省、地两级试办以土地入股分红、实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 作社。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为宣传发动阶段,向农民宣传进一步组织起来的优越性,提高农民思想觉悟,使其自愿入社;第二步以土地 评定产量入股,同时讨论解决土地、劳动力分红及农具、肥料、种子等投资的相关政策;第三步主要是民主选举合作社领导机构,确定分工分业,制定生产计划,完 善并巩固合作社各项制度。初级农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社员大会,一切重大问题须经社员大会讨论半数以上通过。社内民主选举产生的正副社长和理事 会,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安排日常工作。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的决定,1952年夏收以后全省共试办18个初级社,其中6个由群众自发组织起来,12个是省、地两级党委直接领导下有计划试办的。 这些试办的初级社,在1952年下半年的生产中发挥显著的优越性。由于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统一调配劳力,分工分业,充分发挥了土地效能和全体 社员的劳动能力,初步树立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公共利益相统一的观念,加强了协作与团结。因此,这些初级社的收成在当年就超过一般农民和常年互助组的平均亩 产,并且在政治、文化教育方面也初步显示出优越性。

1952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总结常年互助组和试办初级合作社的经验,决定把初级社的试办范围扩大到县一级。1953年初,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出指示,要求全省各地加快步伐,使全省65%的农民组织起来,其中常年互助组要达到占组织起来的农户总数30%~35%,每个专、县必须试办好1~2个 农业初级合作社。

在此之后,各地、县上开展农业初级合作社的试办工作。至1953年6月,全省62个县,共试办成功初级农业合作社132个。但是,在试办工作中由于 经验不足,要求又高,产生了急躁冒进情绪,有些地方出现强迫命令,引起群众的不满。中共福建省委发现了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指示各地纠正缺点,认识并纠正 急躁冒进偏向。1954年6月以后,全省转入对试办社的整顿巩固工作,放慢试办进度。至同年底,全省试办的初级农业社总数为160个。

1954年上半年,全省各地的互助合作运动开始加速发展,至6月间,组织起来的农户已达到总农户的60%,初级合作社也由原来的160个发展到1751个。

1954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全省农业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在现有初级农业合作社占总农户1%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发展,到1957年达到占总农 户的38%~50%。会后,全省初级农业社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到1955年2月,全省初级社达到15000个,入社农户32万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 11.12%。常年互助组也同时得到巩固与发展,全省组织起来参加初级社与互助组的农户已占全省总农户的62%左右。

1954年,由于全国各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普遍出现过急过快现象,产生许多不利的影响。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55年1月 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的合作化运动基本上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阶段。根据这一指示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决定1955年上 半年停止建立新的初级农业合作社,集中力量进行整顿。

经过整顿,初级社普遍得到巩固和提高,促进了生产,进一步贯彻自愿互利原则,加强生产管理,解决合理分配等问题,促使粮油和各种农作物普遍增 产,80%以上的农业合作社增产增收,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在合作社整顿过程中,1955年下半年又有了新的发展。至1955年8月底,全省初级农业合作 社总数为19000个。

1955年8月以后,福建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先后经历两次高潮。第一次是在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之后,于1955年 秋季逐渐形成的合作化运动高潮。第二次是由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为高级农业合作社,于1955年底至1956年初开始兴起的“高级化”高潮。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全国省(市)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毛泽东的报告尖锐地批评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保 守”,要求迅速加快全国农业合作化的进度,尽早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此之后,中共福建省委于八、九月间先后两次召开省委全委会议和区委书记以上的扩大 干部会议,深入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在这些会议上,中共福建省委根据本省情况,批判了福建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思想,认为福建农村 已经处于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前夜,号召全省各级党委振奋精神,认真规划,迎接全省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

中共福建省委根据福建的形势和条件,提出全省农业合作化分期实现的规划,决定在1955年秋收前后到1956年春前,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原有1.9万多 个的基础上,再发展1倍;1956年农业合作社将发展到5.8万个至6万个,户数将达到占总农户50%左右;1957年再发展约1万个,共约7万个合作 社,入社户数要占总农户的65%左右。

为了贯彻这一规划,全省各县于9月中下旬普遍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各级干部达9万余人。各级党委层层传达和贯彻毛泽东、中共中 央关于加快实现农业合作化的指示和省委扩大干部会议精神,反对右倾保守思想,大张旗鼓地宣传合作化运动。同时,中共福建省委抽调7000名干部组成工作 队,分派到乡一级开展工作。经过这一系列工作,全省各地农村很快掀起农业合作化的第一个高潮。

1955年秋开始的福建农业合作化高潮,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特别是传达贯彻同年10月召开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调“反右倾”和 “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之后,中共福建省委再次修订了原先提出的分期分批实现农业合作化的规划,要求今冬明春农业合作社发展到5万个,入社农户达到全省总 农户数的50%左右,争取在1957年春前全省基本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

实际上,由于各级党委的积极宣传和大力发动,全省农业合作化的速度大大超过了省委修订以后的规划。至1955年11月,全省合作社总数已达5.2万 个,入社农户约占全省总农户的50%。到同年年底,全省新、老农业生产合作社达5.84万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56.43%。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速发展,造成工作简单、粗糙,以至出现强迫入社的偏向。为此,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各地转入全力巩固阶段。但是由于强大的“反右倾”的 政治气候,以及对形势过于乐观的估计,合作化运动继续呈现出过快过急发展的倾向。至1956年二三月间,全省入社农户达229.77万户以上,占总农户的 82.68%。于是中共福建省委在1956年3月宣布,全省已基本实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

所谓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社,就是保留有农民私有制性质的土地入股,并获得土地分红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合作化的目标,是要在这种半社会主 义性质的初级合作社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土地分红,建立按劳分配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 示精神,在1954年初作出决定,在初级农业合作社有了一定发展之后,有选择地试办几个高级农业合作社。

按照这一决定,省老区建设委员会、省委农村工作部和中共闽侯地委先后在南平县、闽侯县试办4个高级社。由于是试办,没有任何可资参考的经验,因此,这 4个高级社在成立以后都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由于高级社的规模比初级社大,如何制订生产计划,如何组织生产,如何分配劳动报酬,等等。对于这 些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干部都没有经验,只能提出一些试行办法,报请中共福建省委及中央农村工作部研究指示。所以,在1955年底以前,福建省试办高级农业 生产合作社的工作进展不大。

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要求已经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的地方,可以按照个别试办、由少到多、分批分期逐渐发展的步骤,制订出由初级社转变为高级社的计划。

根据这一决议,中共福建省委指示各地委、县委,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都应当以积极的态度,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以取得领导经验。这样,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工作再次被提上各级党委的议事日程,并且由原来的省、地两级试办,扩大到县以下都可以试办。

1955年12月6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全省地、市委书记座谈会。会议传达了毛泽东关于对“领导落后于农业合作化运动实际”现象的批评之后,各级党委决心加紧巩固和发展初级农业合作社,并尽快向高级社转变。

从1955年底至1956年初,中共各地委都制订试办高级社的方案,并先后加以实施。各个地委试办高级社的计划一般为二三十个,多的有五六十个至 100多个。例如,中共永安地委提出的方案是在1956年春耕以前,把试办高级社的范围扩大到区,每区平均试办二三个,全专区共试办100至150个高级 社,至1957年发展到1000个左右。

当时,正值全省农业合作化的第一个高潮,试办高级社的工作在这一高潮的推动下,如同初级社的迅猛发展一样,出现了工作粗糙和急躁冒进的偏向。至 1956年1月下旬,全省各地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的高级社达3682个,入社农户91.71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33.16%;每个高级社平均249户。

经过1955年的第一次农业合作化高潮,福建农村的广大农民群众已经发动起来,各级干部和农民的办社热情十分高涨。正在这时,中共中央于1956年1 月公布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即《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对农业合作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加快完成初级化,并使其中 的一大批在1957年基本实现高级化。

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精神,于1956年1月27日召开地、市委书记联席会议,讨论和贯彻《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会议确定,福建当前农村工作一方 面以生产和整社为主,同时加快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转变的进度,要求全省在春耕以前高级化达到30%,年底达到70%,1957年基本实现农业合作社的高级 化,使农村提前进入社会主义。

在这样的形势下,全省各地很快行动起来。厦门、福州郊区农村率先按一乡一社的规模把初级社合并为高级社。在此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福州、厦门、漳 州、泉州4个城市郊区的初级合作社纷纷进行合并或扩大,全部实现“高级化”,参加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95%以上。在这一形势的影响下,许 多县、区纷纷提出“快马加鞭进入社会主义”和“赶先进,提前高级化”等口号,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从而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第二次农业合作化高潮。

为了指导正在迅猛发展的农业合作社的“高级化”高潮,中共福建省委于1956年二、三月间先后向各地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市、县委在把初级社转为高级 社的过程中,要注意促进生产,不能影响生产。中共福建省委认为,农业合作化高潮促使农业经济由个体经济转变为合作经济,从根本上改变为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 系。在这一重大变革面前,我们的领导经验还跟不上运动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干部必须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和经营水平,保证合作社增产和社员生活水平的 提高,巩固和发展合作化成果。

在此之后,福建各地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的部署,对农业合作化再次进行整顿。同时,高级农业合作社继续有所发展。至1956年8月底,全省高级农业合作社已发展到7311个,入社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63.3%。

1956年9月中共八大召开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在传达贯彻中共八大精神的同时,再次重申争取明年春耕前基本上完成农业合作社高级化。同年冬,福建农业 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12月中旬,全省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已达到总农户的70%。至1957年3月18日,全省已办高级社12395个,入社农 户234.5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84.23%。至此,中共福建省委宣布福建省基本实现农业合作社高级化,提前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基本实现全省农业合作社高级化的过程中,由于生产关系变更过快过急,产生不少矛盾和弊端。一是农业合作社的规模过大,超过了干部的领导水平和经营管 理能力,以致产生分配与管理上的矛盾。二是社员和干部的思想认识跟不上农村生产关系的急剧变革,出现不少平均主义和出工不出力的现象;还有相当一些干部作 风粗暴,铺张浪费,脱离群众,损害了干群关系。这些矛盾的产生与发展,导致了党和政府与农民关系的紧张。

中共福建省委对于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十分重视,采取整党和整风、整社的方式,摸索民主办社和解决农业合作社内外矛盾的经验。通过这些工作,福建农村的紧张形势得到缓和,全省农业合作社也获得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