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福建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的建立

来源:岁年网 时间:2017-08-14 23:45:55 分类: 福建历史 短篇章节

在农村建立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是农业合作化的重 要任务之一。解放初期,福建农村乡镇的商业流通十分落后,商店极少。大部分农村特别是山区的商品交换形式,主要是农民自发的圩集自由贸易。沿海渔区也只有 少数商行从事垄断性的购销活动。这就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广大农(渔)民的生产积极性。

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改善农民生活,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在农村中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福建各地创建苏维埃政权之 后,就发动工农群众集资建立各种劳动、粮食和消费合作社。闽西苏区是国内最早建立农村合作社的地区之一,1934年中央红军长征撤离中央苏区之前,闽西苏 区6个县和272个区乡都建立了各种形式的消费合作社,为支援革命战争和发展苏区经济作出了重大贡献。

全国解放以后,特别是土地改革完成以后,由于受到封闭的小农经济的束缚,商品流通渠道不畅,城乡物资交流受阻,而私营商贩乘机把持流通领域,对国家经 济发展与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发动农民集资,组织供销合作社,尽快形成农村合作商业网点,为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服务,成为各级党组织一 项迫切而重要的工作。

1950年全国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之后,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的指示,开始供销合作社的筹建工作。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选择福州、厦 门、长汀3个市、县为试点,建立供销合作总社筹备处,并在这3个市、县组织筹建了45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社员12935人,筹集股金约大米10万多 斤。其他一些市、县群众基础较好的地方,结合剿匪反霸和土地改革,也自发地组织一批供销合作社。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最早建立的农村供销合作社。

1951年3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1951年开展全省合作工作的指示》,指出建立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是土改完成以后农村生产建设中的一项重 要任务,是组织发展城乡物资交流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应当一面自上而下地推动并筹建各级供销合作联社,一面组织和发动群众由下而上地民主建社。

此后,各级党委和政府开始把发动群众组织供销合作社纳入日常的工作计划。但是由于当时农村土地改革尚未完成,这项工作进展缓慢,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1952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合作社工作会议。会后,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发展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示》,要求在土地改革完成之后, 各级党委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协助农民建立供销合作社。省委要求各专区、县在4月底以前建立领导机构,争取年内在全省发展300万名供销合作社社员。与此同 时,福建省供销合作总社成立。至年底,全省农村已有2个市、8个专区、63个县建立供销合作总社,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800多个,入社农民达300多万 人,完成了省委下达的任务。

1953年,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兴起的同时,福建农村供销合作社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的生产和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有计划地结合起 来,全省各地积极推广供销合作社和互助组订立“结合合同”,使之成为进一步巩固供销合作社和互助组的重要步骤之一,成为把国家的经济计划同农民的经济组织 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城乡物资交流,巩固工农联盟的重要形式。至1953年底,全省供销合作社得到全面发展,总计建立有2500多个门市部和分销 处,624个货摊和流动供销站。

福建全省农村供销合作社从筹建到农村合作商业网基本形成,前后约2年多。在这期间,全省农民通过供销合作社购买的生产、生活资料1.3亿多元,销出农 副土特产品5600多万元。供销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加强了城乡物资和工农业产品的交流,促进了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从1953年开始,国家实行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在此期间,农村供销合作社作为农业集体经济的重要组织,不仅成为农村经济流通的主渠道之一,而 且承担对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这项改造工作通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代销经销等形式,由供销合作社把农村私营的商贩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 的道路,纳入各级供销合作社管理,把个体私营经济改造成为集体经济。至1957年3月,全省农村个体私营商业加入合作社的有54529人,占私营商业总人 数的73.55%;公私合营的5675人,占7.65%,从而基本完成了对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至1957年,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社员已经发展到380.8万人,经营网点达到15692个,商品纯购销总值比1952年增加4 倍多,占全省农村零售额比重的54.6%。至此,作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体制的供销合作社,已经成为福建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的金融信贷事业也逐步建立起来,其主要形式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福建农村从1951年5月开始试办信用合作社,然后逐步推广发展。

1953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在福州召开全省信用合作座谈会。会后,福建农村信用互助合作事业发展明显加快。到同年4月,全省有900个大村庄组织了 信用互助合作组织,已经建立起来的信用互助组有704个,信用合作社34个,股金9.2万余元。仅1953年头4个月,全省700多个信用互助合作组织, 就吸收存款6亿元,发放贷款10亿元,约有2800多名农民得到信用互助合作组织的贷款帮助。

新建立起来的信用互助合作组织虽然规模不大,组织和管理也存在许多不足,但已经发挥出集体经济的强大优越性,在调剂农村资金,帮助农民克服生产、生活 的困难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农村信用合作社把生产、供销、信用三者结合起来,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显示强大的优越性,对广大个体农业生产者具有很好 的示范和教育作用,从而促进农业合作化的更快发展。

1955年,伴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福建农村的信用合作事业迅速发展。1955年初,全省农村已经建立信用合作社6600个,全省80%以上的 乡有了信用合作组织。至同年底,全省信用合作社增加至6900多个,基本上实现乡乡都有信用合作社。参加信用合作社的农户达180多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 65%。

福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完成,是近代以来福建农村的一大变革。它改变了农村生产关系,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转变,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极大地推 进生产力的发展。1957年,福建农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43.8%,平均年递增7.5%;粮食产量增加72万吨,平均年递增3.6%;多种经营也有 了很大的发展,各种经济作物和水产、畜牧产品都大幅度增产。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福建广大农民群众依靠“组织起来”的优势,努力发展生产,摆脱贫困,增加经济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据统计,1956年全省农民 总收入为143480万元,比1955年增加了5.58%;农民人均达到123.04元,比1955年的119元增加3.39%。1957年与1950年 比较,农民的人均收入增加近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