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福建省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曲折发展

来源:岁年网 时间:2017-08-14 23:50:03 分类: 福建历史 短篇章节

福建省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曲折发展

一、贯彻中共八大路线与经济建设的良好开端

1956年,福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主要指标提前一年实现。从此,福建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新时期。

1956年9月,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作出了一系列正确的决策。其主要的方面是在政治路线方面,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以后, 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 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因此党和全国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解决这个矛盾,把中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 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在经济建设方面,确定了既反对保守、又反对冒进,综合平衡,稳步前进的方针。同时,会议在国家行政和经济体制、调整社会各方面关 系、加强法制和党的建设方面,都提出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八大的路线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

大会结束以后,中共福建省委上部署传达与贯彻八大精神及其路线方针。10月8日,中共福建省委一届四次全会在福州召开,听取本省出席八大的代表江一 真、魏金水、伍洪祥、贾久民等传达大会精神。此后不久,中共福建省委又先后召开地、市委书记联席会议和省、市党政军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分别传达和学习中共 八大精神。

中共八大以后,福建同全国各地一样,根据中共八大制定的路线和方针,积极探索适合本省实际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一时期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 上,一是继续反对正在滋长的急躁冒进,调整好各方面的经济关系;一是开展全党整风,正确处理日益突出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

1956年,在全国范围内出现急于求成和急躁冒进的倾向,特别是基本建设的速度过快,战线过长,超过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对国民经济和城乡人民生活造 成直接的影响。福建省也是如此,比如在制定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提出过高的指标,要求全省“二五”期间地方工业建设的总投资达到31.6亿元,比“一五”期间 的0.95亿元增长30多倍;工业产值(包括手工业产值)达到68.45亿元至80.54亿元,每年增长速度61%。这在当时的条件下,是难以实现的。

中央发现并及时开展了“反冒进”的工作。1956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八届二中全会,着重研究1957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控制数字问题,要 求各地的建设规模必须同国家的财力物力相适应。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以后,福建按照中央关于“保证重点,适当收缩”的方针,根据福建的省情调整各种经济关系, 压缩盲目提出的高指标,制订切合实际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和经济发展规划。

关于农业,福建仍应集中力量发展,并坚持以粮食生产为主。考虑到人口的增加和社会发展的各种需求,全省平均每年的粮食产量要递增6%;同时,大力发展林业、渔业、畜牧业和其他各种经济作物,做到全面发展。

关于工业,由于福建的工业基础在国民经济中比较薄弱,因此,要求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充分利用福建的自然资源,以轻工业为主,首先发展那些投资 少、效益好、积累快的轻工业产品,同时相应地发展一些重工业,并注意发挥地、市、县的积极性,使大中小型工矿企业合理分布,互相配合;为了加速地方工业建 设,必须加强对全省资源的调查勘察工作,从国家需要及人力、财力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积极又稳妥可靠的精神,进行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福建是重点侨区,每 年外汇达3000~4000万元,应当发挥华侨投资地方工业的积极性。按照调整以后的“二五”计划,全省工业总产值在“二五”期间要超过农业总产值。

关于手工业,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手工业的发展方向,一部分长期保持集体所有制,一部分将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成为地方国营工业;工作中要克服 过去那种过分强调统一核算、过分强调集中生产的偏向,采取积极多样的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和花色品种,尽量满足人民的需要。

关于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的经济体制,要求全省切实做好农业合作社的整顿、巩固工作,提高农业合作社的生产力,保证绝大多数社员增加收入。手工业合作社也 要进行整顿,改变规模偏大的状况,妥善处理好集体生产和分散生产的问题。巩固城乡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的流通体制,既要保证国营、合作社商业占领和领 导流通领域,也应允许小商贩和集市贸易的存在。总之,在整个经济体制中,要贯彻中央关于“三个主体”和“三个补充”的政策,即在生产、经营、流通三大领域 中,以国家和集体经济为主体,以个体私营经济为补充。同时,要重视有利于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和便利人民生活的自由贸易。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头7年中,福建整个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农村,对城市工作特别是工业抓得相对较少,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三大改造的完成,社会各种矛盾 在城市工作中日益突出起来,城市各种经济关系对农村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也可以说,城市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农业发展,也关系到城乡人民经济、文化生活的改 善。为此,中共福建省委于1956年12月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贯彻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并结合福建实际对调整与加强城市经济工作、巩固工农联盟提出了一 系列方针政策。

中共福建省委针对全省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在经济建设方面存在着的某些急躁冒进和过分强调集中统一的偏向,根据中共八大和中共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提 出今后必须加强计划性和综合平衡。全省工作的中心是农业,但不能顾此失彼,必须把工业、商业、交通运输、文化教育一起抓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以 利于人力、物力资源的充分利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力发展。

由于坚决贯彻了中共八大路线,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在1956年底前后提出的关于全面开展经济建设的一些设想,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急于求成的偏向,但总的来说还比较切合实际,符合福建省情,引导福建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一个良好的开端。

为了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从省级领导机关到全省各级党政部门,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行动。首先是派 出大批干部奔赴农村,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全省各地普遍开展农业合作社的整顿工作,解决一些农业合作社规模过大、林木和果树入社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 题。在保证完成国家征购任务的前提下,允许农业合作社根据自身条件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措施,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能力,努力做到增 产增收。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副业生产,采取一切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生产力。为了发展山区经济,成立由副省长许亚担任主任委员的福建省山区生 产规划委员会,组织2700多名机关干部参加山区建设,并号召全省广大干部和知识青年向山区进军,和山区人民一道开发山区,建设山区。

为了加快地方工业的发展,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一方面采取措施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努力挖掘工业企业潜力,一方面加大对地方工业的投资。据统计,1957年对地方工业的投资比1956年增加近1倍。由于投资增加,一些较大规模的地方工业项目的建设速度大大加快。

1957年,全省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建设事业发展比较顺利,取得较好成就。主要农产品除粮食总产量仍保持1956年丰收水平外,其他畜牧、水产及经济作 物都比上年明显增产;主要工业产品也都大幅度增长。全省工农业总产值22.36亿元,比上年增长14.9%,比1952年增长64%。其中农业总产值为 13.55亿元,比上年增长10.8%,比1952年增长44%;工业总产值8.81亿元,比上年增长17.2%,比1952年增长1倍。

二、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

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除了改革经济管理体制,调整经济关系外,还有一个就是调整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在党内开展整风运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出现一些新问题,产生一些新的社会矛盾。特别是由于社会主义改造过急过快和经济建设的急躁冒进,加上波兰、匈牙利事件的影 响以及一些党员干部党风不正,导致国内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出现紧张情况。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紧张,有些地方甚至发生少数人闹事的严重事件。

这些问题在福建也同样存在。福安、晋江、岩等地区因为受灾粮食减产,或因合作社管理不善,加上干部的官僚主义和多吃多占等不良作风,影响群众的收 益,以致一些地方的群众要求退社、分社,影响合作社的巩固。这些情况,引起了中共中央的注意。1957年1月,中共中央在一个批示中,要求中共福建省委、 地委领导在年内各深入一个乡或一个社,着重解决干部与群众的关系,适当地调整国家和合作社的关系,以及研究和解决合作社内部的某些问题,以推动整个农村工 作向前发展。

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著名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同年三四月间,中共福建省委先后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全省宣传工作会议 等一系列会议,学习和讨论毛泽东的这篇讲话。同时,中共福建省委采取许多措施,成立各种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宣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其 中主要的是必须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调整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百花齐放,百 家争鸣”,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在经济工作中实行对全国城乡各阶层统筹安排和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等一系列正确方 针。

正当全省上下大张旗鼓地学习和讨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时候,4月27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决定在全党进行一次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

中共福建省委立即贯彻中央指示。5月7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常委紧急扩大会议,叶飞就福建整风运动作了动员和部署。叶飞强调,这次整风应从团结全省 1400万人民和14万知识分子出发,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中心任务,认真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做到既和风细雨,又深入透彻。随后,中共福建省委成立 由叶飞、江一真、伍洪祥、侯振亚、林修德等10人组成的整风领导小组,各地(市)县委和各部委、各厅(局)也相应成立整风领导小组。于是,一场大规模的整 风运动迅速在全省各地展开。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的部署,这次整风主要是在县以上机关和大专院校、大企业的党组织中进行。

整风运动一开始,全省各级党委都严格遵循中央的指示精神,认真地开展“五检查”,即检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情况,检查对“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和“勤俭建国”方针的执行情况,检查官僚主义现象,检查宗派主义现象,检查主观主义现象。同时,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精 神,作出开门整风的部署。

五六月间,省市领导机关和大专院校的中共组织相继召开有党外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和知识界人士的意见和批评。绝大多数党外人士响 应中共中央的号召,抱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态度,提出许多善意的批评和积极的建议,以帮助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纠正错误,克服缺点,改进作风。有 的人言词虽然比较激烈或偏颇,但并非恶意。在此期间,也有个别人发表了一些攻击中共和社会主义的言论。

5月15日,毛泽东发表《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对极少数右派分子的进攻作了过于严重的估计,认为党外知识分子中,右派约占1%~10%,还说在民主 党派和高等学校中,右派表现得最坚决、最猖狂,他们企图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刮起一阵害禾稼、毁房屋的七级以上台风。5月31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省委扩大会 议传达毛泽东的这篇文章,研究分析福建整风运动的情况,认为从福建的实际情况来看,问题并不那么严重,还是按照中央的指示,集中力量先在党政机关和文教系 统内解决中共同党外人士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继续发动群众,把整风运动搞好。

但是,中共福建省委的这个部署很快发生变化。6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同日,《人民日报》发表《这是为什 么?》的社论。根据中央这一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在同一天作出新的决定,一方面要求整风运动继续进行,边整边改,另一方面决定对右派分子的进攻进行战略反 攻,并责成中共福州市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部署。6月22日,省、市机关在福州市工人文化宫和福建师范学院召开党员积极分子大会,分别由叶飞、江一真作《准 备力量,向右派反击》的动员报告。这样,福建反右派斗争迅速在党政领导机关、民主党派、科教文卫和工商各界开展起来。截至8月10日,全省参加运动的人员 共51973人,认定为右派分子1786人。此后,反右派斗争进一步发展,推向科学界和中小学教职员等更为广泛的领域,并且强调“深入挖掘”,使斗争出现 严重的扩大化。

在这过程当中,中共福建省委也曾发现运动的发展出现偏差,有些地区打击面过宽,甚至把一些提不同意见的地下党老干部也打成右派,问题比较严重。为此, 中共福建省委专门规定了划分右派分子的若干标准,以期扭转这种偏向。但是由于当时全党对阶级斗争和右派进攻的形势作了过于严重的估计,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 矛盾,这就使得福建的反右派斗争同全国一样,非但没有纠正错误的偏向,反而进一步严重地扩大化。全省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多达7100多人,其中有不少 是知识界和民主党派的知名人士。

1957年10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反右派斗争进入第三阶段,即整改和思想教育阶段。1957年12月4日至1958年1月30日,中共福建省委 召开中共福建省一届二次全会,会议遵照中央的部署,继续发动群众大鸣大放大辩论,以整风反右的精神来检查总结1957年的工作。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再 加上同当时的反右派斗争相联系,大会错误地公开点名批判黄国璋(中共福州市委书记处书记)、林汝楠(省教育厅长)、许集美(晋江专区专员)、王一平(中共 福州市委书记处书记)等人犯有“地方主义”错误。

大会期间,贴出许多揭发“地方主义”的大字报。一些揭发的人带有某种偏激情绪,用反右派斗争的方式来对待党内持不同意见的同志,揭发的问题很多是捕风 捉影,似是而非。中共福建省委对所揭发的材料缺乏认真细致的分析,以宁“左”勿右的思想处理党内的不同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中共福建省党代表大会把黄国 璋、林汝楠、许集美、王一平等的某些言行,定性为“严重的地方主义反党活动”。1958年2月,中共福建省委又以“反地方主义整风学习班”的名义,集中 220多名干部(绝大多数是原闽浙赣省委下属的地下党干部),对所谓“地方主义反党集团”进行揭发批判。这个学习班历时4个多月,错误处理了受株连的59 名干部,其中有20人被划为“右派”,并且在同年6月21日召开的中共福建省委一届八次全会上作出开除黄国璋等4人党籍的决定。

在整风反右派运动的整改阶段发生的反“地方主义”斗争,是反右斗争扩大化的继续。这次斗争给福建党组织带来很大损失,打击了许多民主革命时期在福建坚 持游击斗争的干部,在政治上造成很不好的影响。1963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反地方主义中的案件加速进行甄别平反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受错误批 判处理的同志立即进行平反,恢复党籍,重新安排工作。同时,省委对这一错误作了检查,对受伤害的同志赔礼道歉。

三、“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 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福建省按照中共八大所确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从1957年开始全面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但是在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以后,全 党在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日益发展,先后兴起“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加上连续三年农业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产下降,国民经济严重失调,使得刚刚起 步的经济建设遭到严重挫折。

1957年9~10月召开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开始背离中共八大正确路线,为“左”倾错误的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特别是中共中央在1958年1月至5月 先后召开的南宁会议、成都会议和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严肃地批判了“右倾机会主义”,公开鼓励“冒进”,并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 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从而迅速掀起“大跃进”的高潮。

中共福建省委认真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从1957年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层层提高原先制定的生产指标。1957年12月,召开 中共福建省一届二次全会,检查和批判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右倾保守思想”,正式提出“为1958年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而奋斗”的口号,提出全省提前5年实现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使福建成为粮食“千斤省”,地方工业产值在5年内超过农业产值。

自此以后,“左”倾冒进思想在福建经济建设中越来越严重地泛滥开来。从1958年初开始,中共福建省委通过一系列会议号召“大跃进”、“反右倾”,动 员全省各条战线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2月初,在全省农、林、渔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上,中共福建省委提出“可能跃进,必须跃进,敢于跃进,跃进再跃进” 的口号,要求各地彻底反掉“右倾保守思想”,在农村掀起“大跃进”的高潮。2月25~26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加快福建工业建设的速度问题 和福建农业社会主义建设方针与总体规划。会议确定,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动员城乡人民迅速行动起来,为实现全省的“大跃进”任务而奋斗。3月29 日,省委召开全民“大跃进”广播动员大会,号召全省干部群众“大胆跃进,迅速跃进,全面跃进”。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之后,省委又在全省各地农村普遍地开展拔 “白旗”(即低产田、落后田),插“红旗”,批判所谓“怀疑派”,用政治运动的方式压制和打击对“大跃进”表示不同意见的干部和群众,从而在全省各个部门 和各个行业迅速掀起“大跃进”的浪潮。

“大跃进”的浪潮首先反映在农村工作方面。1958年1月2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新年广播大会。中共福建省委主要领导人在讲话中号召全省党政军民一齐 动员起来,为实现生产建设“大跃进”而奋斗,1958年全省粮食亩产达到500斤,争取在10年内实现粮食亩产达到900斤至1000斤,使福建成为粮食 “千斤省”。福建省在1957年的粮食亩产是449斤,如果按照省委的这一要求,则大大超过原来设想的每年递增6%的指标。

但是,这一指标很快又被新的更高指标所代替。同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共八大二次会议精神,会议提出1958年全省保证粮食平均亩产达到 800斤,争取1000斤,1959年达到1200斤;8月,在厦门召开的中共福建省委一届九次全会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确定1958年全省粮食保证亩产 1000斤,争取1200~1500斤;2个月后,在福州召开的中共福建省委一届十次全会再次提出新的指标,确定1959年实现亩产3000斤。

当时,一些干部认为,上一年的粮食亩产不过是449斤,目前已到夏秋季节,粮食产量已成定局,今年增产三四成还有可能,翻一番则有困难。但是这种意 见,却被视为“右倾保守”或“怀疑派”而受到批判。在这样的政治气氛下,加以全国各地竞相发布高产“卫星”的消息,福建的农业产量很快以虚假的数字节节攀 升,各地纷纷报出高产“卫星”的新闻,有的宣称亩产达到5000多斤,最高的宣称亩产达到7650斤。

至1958年秋,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认为,福建的粮食产量已经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完全可以保证本省人民的需求,因而于10月底作出吃多少粮 供应多少粮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进而在龙岩召开的一届十一次全会上提出1959年粮食总产量要达到500~700亿斤,要有1/3或半数的县成为“万斤 县”,争取二三年内实现“万斤省”。

1958年的农业“大跃进”,揭开了福建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全面“大跃进”的序幕。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指引下,福建全 省人民怀着迫切要求改变中国经济文化落后面貌的愿望,满怀热情地投入到生产建设事业中去。但是由于这条总路线夸大了主观能动性的作用,忽视客观经济规律, 加上经过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宣传贯彻,助长了全省经济建设急于求成的“左”倾思想,一再提出不切合实际的高指标,使得“大跃进”严重地违背客观实际,助长 浮夸风的泛滥。据1959年1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的报告,1958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177亿斤左右,比1957年增长近1倍。后经核实,1958年全 省粮食实际产量为89.1亿斤,只比1957年增产0.3%左右,虚夸了将近1倍。

在农业生产“大跃进”的推动下,福建的工业建设也开始盲目追求高速度的“大跃进”。1958年上半年,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在“反右倾鼓干劲” 的形势下,急于改变福建工业落后的面貌,抛弃了原来确定的以轻工业为主、小型工业为主和稳步前进的方针,决定大量发展小型工业、扩建原有厂矿、新建现代化 工厂三者同时并进,并且决定大举发展钢铁和机械等重工业。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福建在工业建设方面提出许多脱离实际的指标和措施。5月8日,省委召开全省电话会议,号召全省人民苦战60天,做到地方工业“遍地 开花”,要求每个县、每个乡都要办五六个至六七个小型企业。结果,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全省办起10多万个工厂。6月,不顾1957年全省仅生产土铁 9100吨的薄弱基础,决定1958年生产铁20万吨、钢5万吨,并决定组织10万群众上山开矿。在8月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发出1958年全国钢产 量要比1957年翻一番,达到1070万吨的号召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多次召开紧急会议和全省地(市)委书记电话会议,贯彻中央指示精神,把钢铁生产上升为 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为钢铁跳跃式的前进而战”;提出“一切服从钢铁”,全民大炼钢铁,要求全省在最后一个季度完成15万吨铁、7万 吨钢的生产任务。同时,中共福建省委决定强化省委钢铁办公室,抽调6.9万名干部到工业战线,以保证工业的“跃进”。在此前后,中共福建省委连续召开现场 会,号召全民动员,贯彻“小型、土法、群众炼钢铁”的方针,先后部署钢铁战役的两次高潮。至10月中旬,全省参加钢铁生产的劳动大军达到200多万人,建 成各种土高炉、喇叭炉2.3万座。

在农业和钢铁生产“大跃进”的同时,中共福建省委为了统一干部思想,在全省广泛开展以反浪费、反保守,比先进、比多快好省为中心的“双反”、“双比” 整风运动,以此来推进“全民大跃进”。在“全民大跃进”的口号下,全省各行各业都行动起来,掀起全民办学、全民积肥、全民造林、全民办厂、全民除“四害” 等高潮。其中,为了配合大炼钢铁而兴起的煤炭建设群众运动,抽调大量农村劳力投入小煤窑生产。在短短几个月内,全省小煤窑就“遍地开花”,同时大量砍伐树 木烧炭炼铁,使地质、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福州、泉州等地的一些古窑址、古墓葬也在大炼钢铁时被挖掘,造成文物的大量毁坏。而实际上,大炼钢铁所生产的 钢铁,不仅数字虚夸,而且绝大部分是用处不大的烧结铁。

在“大跃进”运动当中,全省干部群众奋发图强,以昂扬的斗志和前所未有的干劲投入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潮,所付出的劳动既有深刻的教训,但在农田水利、工 业基础建设等方面也取得很大发展。在农村,掀起大规模兴修农田水利运动,建成大批中小型水利设施,扩大的灌溉面积超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头7年的总和,为以后 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城市和工业建设方面,通过大搞技术革新,生产出一大批较为先进的机械产品,开始迈出福建基础工业建设的第一步。经国务院批准的三明钢铁厂,建设规模 为年产14万吨生铁、10万吨钢锭、8万吨钢材的钢铁联合企业,于1958年6月10日破土动工,到1959年1月2日炼出第一炉样钢,时间不过半年,从 而标志着福建进入现代钢铁工业生产新的阶段。与此同时,相继完成三明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漳平煤矿、龙岩煤矿、潘洛铁矿、南平造纸厂、莆田糖厂、古田 溪水电站二期工程的建设,初步奠定了福建现代工业的基础。

在“大跃进”运动高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为了适应农村发展的形势,于1958年8月召开的北戴河扩大会议上作出决定,在全国农村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 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认为人民公社的建立和发展,使得共产主义在中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中央这一决定,在全国掀 起了一场规模空前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实际上,在福建农村建立“大社”的思想,早在实现农业合作社高级化以后就已经出现。1958年春,全省在大规模兴修水利的浪潮中,一些地方开始打破原 来小乡小社的界限,进行生产大协作,出现了小社并大社、联乡联社等情况。有些地方还提出了“苦战100天,实现五社合一,社社办加工厂”的口号。所谓“五 社合一”,就是把农村的农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合并为一个大社。

这种认为集体经营规模越大越好、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的急于改变生产关系的“左”倾思想,在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之后,更 进一步发展起来。8月下旬,福建全省各地普遍进行建立人民公社的试点工作,并立即在全省推广开来。在短短1个多月的时间内,全省有1.7万多个高级农业合 作社合并改建为656个人民公社,加入公社的农户305万多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9.9%。这样,全省很快就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所谓“大”,就是规模大;所谓“公”,就是实行公有制,在当时实际上是刮“共产风”,实行“一平二调”(即平均主义和 无偿调用)。中央的决议提出,人民公社“一般以一乡一社、两千户左右较为合适”。福建省的人民公社大多数在2000户以上,平均每个公社有4656户,2 万户以上的社有12个,最多的达到3万户。1959年2月,经中央批准成立的三明人民公社,人口10多万人,直属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由中共福建省委 书记处书记伍洪祥兼任三明人民公社党委书记。这是福建最大的一个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化初期,实行政社合一,把各种权力过分地集中在县、社两级,基层的生产单位没有自主权,不能实行分级管理,更谈不上社员个人责任,也没有生产 责任制,劳动纪律废弛,分配更加平均化,经济核算制度形同虚设。在这样的体制下,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 以公共积累的名目,过多地搞义务劳动,把生产队以至社员私有的一些财物也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

人民公社建立之后,在公社内部竞相扩大平均主义的供给制,以为这种吃“大锅饭”的供给制越普遍,就越接近共产主义。其典型的形式是一哄而起普遍建立起 来的公共食堂。到1958年底,全省共办农村公共食堂88592个,就餐人数1135.43万多人,占农村总人口的87.3%。闽侯县城门公社于1958 年9月率先全面实行基本生活资料供给制,所有社员的吃饭、穿衣、劳保福利、子女入学和日常零用等5个方面的费用全部由人民公社供给。闽侯城门公社的这一做 法经过宣传推广以后,全省各地竞相仿效,几乎所有的公社统一办起了公共食堂,实行包吃、包穿、包用等供给制。有的县甚至宣布进入了“共产主义”。

人民公社建立以后,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将劳动力按军队编制组成班、排、连、营,采取大兵团作战的办法从事工农业生产,并且 强调公社生产自给,努力扩大公社内部的产品分配。这些情况表明,初期的人民公社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和“军事共产主义”色彩。这一切,造成平均主义和“共产 风”的泛滥。到了1958年秋季,全省“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两个运动交织在一起,相互推波助澜,愈演愈烈,形成席卷全省城乡、波及各个方面的“左”倾浪 潮,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巨大损失。

四、从初步纠正“左”倾错误到“反右倾”斗争

1958年秋冬之 间,中共中央开始发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着手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同年11月,毛泽东提议并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第一次郑州会 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某些转变的开始。毛泽东率先提出并要求纠正已经觉察到的“左”倾错误,认为只有纠正这些错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才能 健康发展。从这以后到1959年7月庐山会议前的八九个月时间里,中共中央召开多次重要会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许多必要的措施,以纠正“大跃进” 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倾错误。

中共福建省委及时贯彻中共中央的决定,从1959年1月至7月,先后召开了多次重要会议,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纠正“左”倾错误。1959年6月,中 共福建省委对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作了大幅度的压缩,其中关于钢铁产量的指标,由原先拟定的1959年产钢50万吨、产铁90万吨,缩减为产钢5万吨、产铁 12万吨。1959年粮食产量的指标也由1300~1500万吨缩减为750万吨。当然,这些指标与当时的实际生产能力仍相去甚远,依然偏高。

1959年一二月间,中共福建省委和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着力于贯彻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结“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经验教训,普遍开展整顿 人民公社的工作,初步纠正那种企图过早地否定集体所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的错误,以及急于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左” 的倾向。为了贯彻中央的有关精神,集中力量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中共福建省委组织以叶飞为团长的万人工作团,各地、市委成立分团,分赴全省各地进行检查督 促。

1959年春季,福建各地又根据中央的部署,大力贯彻中共中央召开的第二次郑州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精神,着重解决人民公社成立以后存在的平均主义和过 分集中这两种错误倾向;明确肯定人民公社内部各生产队和各个人的收入应当有所差别,要求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明确肯定人民公社是以 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的集体所有制,初步纠正那种否定生产队所有制及对生产队的财产搞“一平二调”的偏向。

在此过程中,中共福建省委先后发出《关于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关于算账整风的十三个问题》、《关于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几项规 定》和《关于社员自留地的规定》等文件,同时开展以算账整风为中心内容的全民整社运动。通过这些措施,清算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无偿调用社员的 财物,逐步予以退赔,恢复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同时强调组织农村公共食堂、托儿所、敬老院必须贯彻自愿原则,从而进一步解决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和社 员“小自由”等问题,推动了正在展开的春耕生产。

经过八九个月的紧张努力,至1959年夏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产生的“共产风”、浮夸风、高指标和瞎指挥等“左”的错误倾向得到初步的 遏制,形势开始向好的方面转变。但是,由于当时全党“左”的指导思想没有根本解决,特别是在基本肯定“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前提下来纠正错误,因而 这种纠“左”是不彻底的。虽然改正了某些完全脱离现实可能的高指标,而实际上仍然制定了一些偏高的指标;虽然批评和反对平均主义,却仍然保留着供给制和公 共食堂这些平均主义的东西。

但是从总的方面来说,福建省在1959年8月以前八九个月的形势,是在向好的方面发展,“左”的错误正在逐步地得到纠正。只是到了1959年七八月间 中共中央召开的庐山会议后期,由于错误地发动对彭 德怀的批判,进而在全党错误地开展“反右倾”的斗争,使初步得到纠正的“左”倾错误重新发展起来。

1959年8月至10月,中共福建省委连续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省委扩大会议、省委一届十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其他一系列重要会议,贯彻中央庐山会议 关于开展反对“右倾机会主义”斗争的精神,并且联系本省实际,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反右倾”运动。这场“反右倾”斗争的矛头首先指向当时对“大跃进”和 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倾错误提出过某些正确批评、反映了农村某些真实情况的中共福建省委第二书记、省长江一真和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处书记魏金水等,把他们 定为“江、魏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加以批判斗争,给予不应有的处分(1962年6月,中共中央同意中共福建省委对江一真、魏金水、卢叨等的甄别处理意 见,给他们予以平反,恢复他们的名誉和职务)。

批判“江、魏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在全省开展一场以“反右倾,鼓干劲,保卫总路线”为中心的整风运动,号召党员干部自觉向党交 心,揭发问题;一般检查,重点批判,把运动推向高潮,实现快、好、深、透的要求。于是,全省各级党组织层层展开了“反右倾”斗争,在一些地区还开展所谓 “反地方主义斗争的补课”。这场斗争规模大,声势猛,一直延续到1960年3月。

“反右倾”斗争是在“开展一场阶级斗争”的号召下进行的,因此在政治上造成严重后果,使得反右派以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进一步升级并且延伸到党内和 党内高级领导层。在这场斗争中,一大批中共党员和干部受到批判和斗争,不少人被错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定为犯“严重右倾”的错误,受到不应有的处 分。这场“反右倾”斗争严重损害了从省委到党的基层组织的民主生活,打击了一大批敢于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反映实际情况、提出批评意见的党员和干部群众,助 长了“左”比右好、宁“左”勿“右”的思想倾向,导致“左”倾错误更加严重地发展起来。

“反右倾”斗争对福建经济建设造成严重破坏,打断了正在纠“左”的积极进程,使已经发现并有待纠正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产生的“左”倾错 误,又重新发展起来。1959年10月,中共福建省委向全省发出号召,要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光辉旗帜,同时还提出“反右 倾,鼓干劲,继续跃进”的口号。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中共福建省委对工农业生产又提出不切实际的指标,要求1959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300万吨至1500 万吨,确保全年生铁产量40万吨、钢10万吨、煤280万吨。

1960年1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夸大了“反右倾”以后的所谓大好形势,过高地提出全国钢铁和粮食产量指标,还脱离实际地提出8 年完成人民公社从基本队有制到基本社有制的过渡的设想,要求在连续两年“大跃进”的基础上,1960年要继续跃进。会议之后,福建省坚决响应中央的号召, 要求全省在5年到7年内使社有经济超过队有经济。各地人民公社纷纷大办工业、大办农场、大办林场、大办畜牧场,并坚持办公共食堂;有些地方再度取消社员的 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又一次平调生产队和社员的劳力、物资和土地。总之,以高指标、浮夸风、“共产风”和瞎指挥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再度泛滥,并且持续 更长的时间,造成更大的危害。

在工业方面,中共福建省委为确保不切实际的钢铁、煤炭高指标的实现,决定组织10万人上山“大战煤铁”。于是,在地质情况尚未搞清楚的情况下,动员几 万人“大战葫芦山”。后来,由于条件不成熟又不得不下马,造成严重损失。另外,在完成古田溪水电站的一级二期工程以后,本来应该继续二、三、四级的开发, 但是急于大干快上,有关部门把主要施工力量转移到建设当时人力、物力、财力都难以承受的建溪、棉花滩大型水力发电工程,以致不仅延误了古田溪水电站的建 设,建溪和棉花滩水电工程也不得不于1960年先后下马,造成极大损失。仅建溪水电工程一项,就损失近1亿元的投资。

1959年“反右倾”斗争以后的继续“大跃进”,给福建党内政治生活和全省经济建设也造成严重的破坏,使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又一次遭受严重打击,生 产力继续受到巨大破坏。总之,1958年以来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给福建全省国民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不幸的是,1958年以后,福建又连续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给福建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困难。

1959年8月,3号强台风在海澄县镇海登陆,最大风力在12级以上,台风中心位于同安、厦门、海澄地区,风速高达60米/秒。风暴所及,席卷福建大 部分地区,这是一次具有摧毁性破坏力的历史上罕见的特大风灾,全省有583人在台风中丧生,农田受淹面积620万亩,民房倒塌4.6万间,渔船毁坏 3800多艘,经济损失达3亿多元。灾情发生以后,中共福建省委紧急动员全省300多万军民投入抗洪救灾,国务院也立刻调拨物资和2000多万元给予救 援。抗洪救灾尚未完全结束,龙溪地区各县于9月10日突然普降暴雨,引发自1908年以来最大的洪水。漳州平原的南靖、长泰、云霄、平和等县被淹,倒塌房 屋4458间,冲坏堤岸、水库1241处,死亡21人,伤154人。

1960年,自然灾害继续降临福建。3月,全省遭受严重旱灾,其中以龙溪、晋江、闽侯、福安、厦门等地市为重灾区。时值播种插秧季节,灾区的春耕生产 受到极大损失。5月间,闽南地区连降11天暴雨,降雨量高达229.3毫米。暴雨引发的洪水冲垮了正在修建的龙海县九十九坑水库,奔腾咆哮的洪水淹没大片 农田,死伤多人。6月8日,1号强台风在广东登陆后,波及福建。6月9日,全省先后有57个县(市)受台风暴雨侵袭,其中41个县(市)降雨量达100毫 米以上。九龙江水位猛涨,超过有历史纪录以来最高水位。江海堤防大量崩坍,一些水库决口。闽南各县化为一片汪洋,受灾农田463万亩,因灾死亡638人, 灾情最重的龙溪地区有244个工厂遭到毁灭性破坏。“六·九”特大洪灾刚过,8号强台风又于8月8日在崇武登陆,正面袭击惠安、泉州、晋江、南安、同安、 厦门和漳州、龙溪地区,最大风力达12级以上。沿海地区大雨倾盆,造成山洪暴发,各主要江河水位都超过警戒线。

1961年,又是灾害不断,台风洪灾之多为福建历史上所少见。前后6个月,台风登陆3次,受影响8次。这一年全省共有58个县市受灾,受灾群众514 万多人,粮食因灾减产13.66亿斤。1962年,福建再次遭受百年未遇的特大旱灾,旱情从1962年11月初至1963年6月,绵延220多天,受灾群 众600万人,重灾民达386万人。在每一次自然灾害面前,福建省委和各级党组织都在抗灾第一线,领导全省军民同自然灾害进行顽强斗争,减少损失。

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左”倾错误,加上连续三年严重的自然灾害,福建国民经济受到灾难性的破坏。原先制定的经济建设第二个五年计划也遭受重大挫折,城乡人民生活连续三年(1959~1961年)发生严重困难。

1962年是国民经济建设“二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当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为20.77亿元,比1957年下降了9.2%。特别严重的是粮食连年减产, 农业生产全面萎缩。1962年全省农业总产值9.26亿元,比1957年下降34.9%。从1959年到1961年,粮食连续减产。1961年粮食总产量 为323.5万吨,仅相当于1951年的水平。在此期间,其他主要农副产品产量全面下降,林、牧、副、渔业也同样遭到破坏。

在工业方面,“二五”期间的工业总产值虽然平均每年增长4.9%,但其中重工业增长过快,轻工业平均每年只增长2.5%,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每年 还下降了1%。福建省重工业基础薄弱,适当加快发展是必要的,但是急于求成,上得过快过猛,欲速则不达。在“二五”时期全省工业建设的投资中,重工业占 82.9%,轻工业仅占17.1%。而在当时,农业连年减产,轻工业生产萎缩,以致农、轻、重比例失调,而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各项事业发展过快,又使投放 市场的货币大量增加。

以上各种情况相互影响,从1960年起,福建全省出现市场商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人民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局面。最主要的困难是粮食短缺。这一方面是 粮食大幅度减产引起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在粮食生产上搞高指标,刮浮夸风,造成粮食工作上连续三年的高征购,向农村购了过头粮。例如1959年全省粮食实际 总产量比上年下降10%,而向农村征购的粮食,却比上年增加42%。加上在农村普遍办起公共食堂,放开肚子吃饭,造成大量浪费。这种种原因,加剧了农民缺 粮的严重程度,全省农村人均口粮水平从1957年的530斤,下降到1959年的366斤,1960年的337斤。1960年,由于粮食严重紧缺,大批农 民因营养不良而患有浮肿病,部分农村出现非正常死亡。同时,因为发生饥荒而导致大批劳力外流。仅据惠安、南安、龙岩等县不完全统计,外流农民4万多人,出 现弃婴和出卖子女现象。

五、国民经济的全面调整

“大跃进”和人民 公社化以来的“左”倾错误,使福建和全国各地一样陷入十分困难的境地。严重的挫折和教训教育了全党,中共中央决心认真调查研究,纠正错误,调整政策。 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决定对国民经济 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这两件事,标志着党的指导方针的重要转变。此后,中共中央又相继采取若干措施,特别是1962年中共中央召开 扩大的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以后,进一步展开全面调整国民经济的工作。福建省坚决贯彻中央一系列的方针政策,逐步展开对本省国民经济的调整。

1960年11月至12月,中共福建省委为了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地(市)委书记会议、三级干部会议及全省电话会议。中共 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精神,检查了“大跃进”以来本省在各条战线上的成绩与存在问题,总结了经验和教训,严肃批判了“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 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

中共福建省委认识到,福建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连续两年粮食减产,城乡粮油副食品十分紧张,特别是农村严重缺粮,农民生活十分困难。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 因,除了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外,主要是人为的主观方面的因素,就是“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的“五风”。具体表现为对粮食生产的高指标和高征购,对农业和整 个国民经济的关系、农业内部的关系缺乏妥善的安排,过多地占用农业劳动力和土地,大大削弱农业生产力,未能很好地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核算制 度,急于过渡,致使“共产风”泛滥,破坏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

中共福建省委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出了关于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的《补充规定》。中央《紧急指示信》和中共福建省委的《补充规定》的核心,是 要求以最大的努力坚决纠正“急于过渡”的“左”倾错误及其主要表现形式“共产风”,为此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主要内容是:重申“三级所有,队为基 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彻底清理和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无论任何公社和县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占用生产队的土地、无偿调用的劳 力和财物,坚决退回原单位并予以适当补偿;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实行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 和超产奖励),生产小队在完成包产任务以外的经营收入全部归小队所有;允许和鼓励社员在完成集体生产任务原则下的“小私有”和“小自由”,允许社员经营少 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坚持按劳分配,但仍保留部分供给制,规定供给部分不得超过30%,也不要少于20%;继续办好公共食堂,食堂规模以一个生产小 队一个食堂为宜;切实纠正生产瞎指挥风,强调因地制宜,合理耕作。

中共福建省委的《补充规定》,对于纠正当时比较突出的“左”倾错误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认识的局限,也还存在一些不足的方面,纠“左”的措施不 很彻底。后来随着农村中的问题进一步暴露,中共福建省委对“左”的错误认识进一步加深,对纠“左”不彻底的规定又作了某些修正,于1961年夏季全面停办 农村公共食堂,并取消仍然保留着的部分供给制,实行按劳分配,对社员评工记分,按工分付给劳动报酬。

1960年冬至1961年春,福建农村出现严重的粮荒,解决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中共福建省委对此极为关切,迅速派出大批干部深入农村,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同时拨出2000万元、4.7万余斤粮食和大批救济物资,务使灾病降低到最低程度。

为了进一步克服困难,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部署和福建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最主要的有两项,一是调整农村政策,开展生产自救;二是大幅度压缩城镇人口,以缩减粮食销量。

关于调整农村政策方面,1960年12月18日,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今年粮食安排和冬种有关政策问题的规定》,对于克服粮食困难,帮助群众生产度 荒提出了几项紧急措施。主要内容有:第一,在粮食征购和口粮安排方面,决定每人每月平均口粮不足20斤者,可以减免征购任务;月平均口粮达到20斤以上 者,应完成征购任务;完成征购任务后月平均口粮超过26斤,并且尚有余粮者,应教育其在自愿原则下向国家多出售余粮。第二,要求各级党委将粮食家底告诉群 众,说明今年受灾严重,国家也有困难,不能依赖国家统销,动员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多搞冬种,并在政策上鼓励多产多吃,允许生产小队在完成包产任务前提下可 以开荒种植,其收入归小队所有。第三,发动群众多找代食品来共渡困难,可以集体,也可以由社员利用工休工余时间个人采集,小队集体采集的代食品全部归小队 所有,社员个人采集的归个人所有。

在国民经济刚刚开始调整的阶段,中共福建省委采取的上述措施,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问题,为国民经济进一步全面调整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同时,在开展生产自救运动中,初步摸索了一些调整农村政策的思路。

造成农村粮食严重短缺的原因,还由于城镇人口急剧增加,粮食销量猛增,导致对农村的粮食征购大幅度上升。为此,省委一方面降低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口粮标 准,随后又决定大幅度压缩城镇人口和统销人口。1961年8月,中共福建省委作出决定,在今后2年内,全省压缩城镇人口40万人,压缩统销人口64万人, 使得农业人口与统销人口的比例,由当时的3.1比1,逐步做到4比1。这项工作,有效地压缩了粮食销量,对于缓解粮食的紧张状况起到积极作用。

1961年3月,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号召。中央指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是领导工作的首要任务。“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调查没有发言 权”,必须成为全党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的首要准则。中央强调,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就为纠正过去的失误开辟了道路,从而使得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得到 一定程度的恢复,为纠正“左”的错误,保证国民经济的调整提供了思想基础。

同时,中共中央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又称《农业六十条》。《农业六十条》虽然尚未彻底解决人民公社的一些根本 矛盾,但是解决了一些当时群众意见最大的紧迫问题,比如停办农村公共食堂,将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因而在调动农民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农业 生产,遏制“共产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共福建省委在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开展调查研究和《农业六十条》的基础上,对福建过去三年来的工作再一次作了检查总结,认为“大跃进”以来工作出现的种 种问题,主要的原因:一是缺乏调查研究,不能按实际情况办事;二是领导机关存在官僚主义;三是各级领导怕犯右倾错误,存在着“左”比右好的思想观念;四是 对人民公社的性质和“一大二公”有错误的理解,一味追求“高级形式”。

在这期间,担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张鼎丞回到家乡闽西进行农村调查。张鼎丞在调查了龙岩县江山公社和永定县西溪 公社之后得出结论:那种把闽西粮食大量减产和人口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归结为闽西民主革命不彻底是不正确的,主要的原因是刮“五风”。邓子恢于1961年两次 回到龙岩地区,宣传《农业六十条》,对闽西农村情况和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的试点进行调查。在闽西调查期间,邓子恢尖锐地批评了1958年以来闽西农 村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的“左”倾错误,批评大兵团作战破坏了责任制,浪费劳动力。邓子恢的意见,对于福建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认识并纠正1958 年以来的“左”倾错误,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邓子恢、张鼎丞在作了大量调查之后先后给中央写了报告,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认为农村公共食堂害多利少,甚至有害无利,应该全部停办;应当允许社员 开荒,谁开谁种谁收;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还应进一步放宽政策,等等。中共中央对邓子恢、张鼎丞的报告十分重视,予以充分 的肯定,及时批转给中共福建省委参考。

邓子恢、张鼎丞回闽进行调查研究,以及他们对于农村政策提出的一系列富有探索性的意见,对于福建各地党委深入实际、解放思想,探索和研究解决农村的生 产关系问题,起到促进的作用。中共福建省委和地、县党委按照中央和毛泽东关于开展调查研究的指示,分别组织许多调查组,对农村的各类问题展开广泛深入的调 查,在短短几个月内形成数百份调查材料。这些调查材料涉及到农村和人民公社内部的平均主义、“三包一奖”、公共食堂、整风整社、所有制、自留地、基本核算 单位等一系列十分广泛的问题,促使省委在解决农村生产关系及其他重大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中,采取了一些富有探索性的措施。

1961年秋,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到莆田等地农村调查研究,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他针对当年农业受灾严重、群众生活更加困难的情况,根据社员群 众的要求与愿望,提出了“一人一分自留地,冬季自由种一季”的设想。经省委研究,正式作出决定,在全省农村扩大社员自留地,社员自留地一般可占生产队耕地 面积的7%,每人应有1分自留地;当年冬种,每户社员可以向生产队借种1亩地,有条件的可以每户超过1亩,谁种谁收归谁所有。这项政策公布实施以后,深受 群众欢迎,对渡过当时的生活难关,鼓励社员努力恢复和发展生产发挥了很大作用。

为了进一步解决农业问题,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于1962年2月决定,全省农村人民公社基本上都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 制,从而使农业生产关系得到有效调整。在此前后,中共福建省委又提出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在全省广泛开展支援农业第一线的群众运动,并在恢复农业生产方面 采取一系列措施。主要的有:

减少粮食征购,减轻农民负担。1961年全省征购任务比1960年减少1亿公斤,1962年又进一步减少征购任务;

调整农业税收。1961年全省平均税率从1959年的14.87%降到9.32%,实应征数为4.625亿公斤,比1959年下降40%;

纠正“一平二调”。对“大跃进”以来无偿平调农村集体和个人的人力、财物全部予以退赔。为了确保退赔计划的执行,中央和省、地(市)、县及社、队各级财政拨出大量资金,全省共计退款2.8亿元以及钢铁、木材、煤炭、农具及日用品等大量物资;

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61年先后两次提价以后,全省以粮食为中心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水平提高29.8%。同时,对粮食和农副产品实行超购加价和奖售,对促进生产起了一定作用。

在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并采取上述一系列措施之后,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全省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从1962年开始,福建的农业生产扭转了连年下降的局面,逐步复苏和发展。

随着农业调整取得成效,工业、基本建设、商业等各条战线也都认真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调整的主导思想是降低工业发展速度,压缩基本建设规模。

1961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总结“大跃进”以来工业发展过快过猛的经验教训,决定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有计划有组织的缩短工业战线,调整轻重关 系,克服高指标,降低工业发展速度。这一年,全省工业总产值大幅度回落,比1960年下降45.7%。1962年,工业战线继续收缩,省人民委员会先后关 闭和停产厦门纺织厂、福州电池厂、漳州烟厂、三明钢铁厂等280家工矿企业。对工业战线实行关、停、并、转的调整后,1962年全省工业总产值明显降低, 特别是重工业有较大的收缩,由1960年的10.21亿元减为2.84亿元,从而使得全省国民经济以及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得到比较合理的调整。

1963年以后,福建的工业生产根据中央的部署,继续进行3年调整。这个阶段的调整继续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调整 的重点由前两年的“大下马”转为提高质量、增加品种、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从1963年开始,全省工业生产逐步回升。1964 年,国民经济已经有了明显好转,一度停建的三明钢铁厂等大中型企业重新恢复生产建设,原先于1960年上报未获批准的闽江大桥等建设项目,也获准开始建 设。

在调整当中,福建的工业生产回升很快。从1963年至1965年,全省工业保持较高的速度稳定发展,1965年全省工业总产值达到17.74亿元,3年年平均工业总产值增长16.3%。

在对工业生产进行调整压缩的同时,福建省以极大的决心把“大跃进”以来盲目冒进的基本建设加以调整,以使国民经济各种比例关系协调发展。1957年, 全省施工项目只有895个,1958年激增至3027个,1960年再升至3725个,达到顶峰。1960年全省基建总投资8亿多元,比1957年猛增 3.6倍。而当年全省财政收入只有7.38亿多元,基建投资占全省总投资的82.4%,造成财政支出大于收入3.74亿多元。基建规模过大、战线过长的结 果是,重点项目计划完成不好,投资效率低下,建成项目不能配套,以致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浪费,企业亏损严重。1961年全省亏损企业970家,占 总数的41.1%,亏损金额达1.28亿多元。

为了扭转这种基建规模过大的局面,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从1960年底开始,有计划地压缩基建规模,降低重工业发展速度。1961年,全省严格 控制新项目上马,并缓建、停建一批在建项目。1962年继续控制基建规模,基建总投资下降到1.7亿多元,相当于1957年的水平。此后,随着国民经济的 恢复,基建投资有所增加,但到1965年仍控制为2.7亿多元。由于压缩基建规模,使得能够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和急需的工 业生产,同时也提高了基建投资的效益。

1961年开始的调整时期,除了国民经济得到调整与恢复,还有一项重大的收获,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对过去几次政治运动中的错案进行甄别平反,从而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1958年以后,在“左”的思想指导下,以所谓“拔白旗”、“反右倾”等名义,打击和错误处分了大批干部。1958年至1960年的3年中,全省共处 分党员、干部2.8万余人,特别是在1958年的“拔白旗”和1959年的“反右倾”整风运动中处理的最多。据不完全统计,1959年全省“反右倾”整风 运动中,被当作“右倾机会主义反党分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严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分子”、“严重右倾错误”等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有3774 人,占全年处分党员总数的31.7%。

1961年以后,中共福建省委按照中央的指示,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检查了过去几年在党内斗争中所犯的错误,主要是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 盾,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骄傲自大,自以为是,听不进不同意见;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民主集中制受到损害。为了纠正这些错误,中共福建省委在 1961年和1962年多次作出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加紧对党员、干部进行甄别工作,凡是在“拔白旗”、“反右倾”、整风整社、“民主革命补课”等运动中受 到错误处分的党员干部,都要给以认真、迅速的甄别平反,纠正错误,接受教训,增强团结。

1962年2月,中共福建省委对在1958年被错定为“地方主义分子”的黄国璋、林汝楠、许集美、王一平4位原中共福建地下党和游击队负责人宣布平 反,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恢复他们的党籍、职务和名誉。同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向中共中央报告,建议撤销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上报的所谓关于“以江 一真同志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的报告,要求对他们进行平反。中共福建省委在报告中还对此做了检讨,认为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存在有严重的“左”的情 绪,应该引以为戒。经中央批复同意,宣布对江一真、魏金水等甄别平反,撤销原来的结论和对他们的处分,恢复名誉和职务(1981年,中共福建省委进一步为 江一真、魏金水等平反,指出当时他们所提的意见是正确的)。

随后,全省各地的甄别平反工作迅速展开。据1962年8月底统计,全省已甄别结束的达16.7万余人,占过去几年当中受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群众总 数的89.12%。在已甄别的件数中,属于原批判、处理正确的有4.07万余件,占23.99%;属于全错和部分错的有12.69万余件,占 76.01%。从1959年到1964年,福建省还分批摘掉了大部分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右派”帽子。

许多错案的甄别平反,加强了党内团结,密切了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还有一些重大冤假错案尚未得到平反纠正,有一部分错案的甄别工作也还留有尾巴,致使还有一部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不能得到充分调动。

六、城乡“四清”、“五反”运动与经济调整的完成

1962年9月, 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重新强调以“阶级斗争”作为全党工作的指导思想。八届十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城乡发动一次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 运动,开展大规模的阶级斗争。这场斗争的任务是在农村开展“四清”运动,即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务、清理工分(1965年1月以后的“四清”改为清 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在城市和工矿企业是进行“五反”运动,即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

根据中央的部署,中共福建省委于1963年2月上旬在长乐召开会议,对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了全面部署,随后又成立以叶飞为组长的省委社会主义 教育运动领导小组,并召开省直机关17级以上党员干部大会,对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动员。于是,福建各地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很快就开展起来。

这一阶段福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内容,主要是宣传“三个主义”(即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反对“三股歪风”(即资本主义、封建主义、铺 张浪费)。运动强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办法,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展开,以正面教育为主,打击极少数坏人;必须从生产入手,紧密结合生产,推动生产。 运动的目的是要提高大多数干部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生产积极性,使得《农业六十条》和勤俭办社、民主办社的方针得到进一步贯彻。

全省各地(市)、县委普遍以县为单位召开三级干部会议,领导干部按照省委的上述要求带头“洗手洗澡”,帮助社、队干部放下包袱,对干部社员广泛深入地 进行宣传“三个主义”和反对“三股歪风”的教育,帮助干部社员划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界线,集中力量打击极少数地主、富农分子的复辟活动和投机倒把活 动。各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般都注意从生产入手,密切结合生产进行教育,通过教育来推动生产,并且注意教育运动不占用生产时间,不违农时。

至同年5月,全省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有1.16万多个生产大队,占总数的71%。通过经济清理,大部分干部受到教育并清退了个人侵占的财物。 据35个县不完全统计,干部通过整改退出土地5.88万余亩,现金54.9万余元,粮食45.89万余斤。特别是通过教育,社队干部能够脱鞋下田,与群众 一起劳动,密切了干群关系,对生产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1963年5月,毛泽东在杭州主持制定《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这个决定对国内政治形势作了过分严重的估计, 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出现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在农村搞“四清”、在城市搞“五反”,就是挖资产阶级的社会基础,挖资本主义的根子,挖修正主义的根 子,是一场打击和粉碎资本主义势力猖狂进攻的社会主义革命斗争,因此要求全国各地训练干部进行试点,为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准备。

中共福建省委为贯彻中央《前十条》的决定,于7月1日至8月4日召开省委工作会议,根据中央的精神,检查本省半年来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情况,研究 新的部署。省委决定,全省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按3年计划,争取两年完成,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分期分批开展,并决定龙溪地委选一个产粮区公社,南平、三明地 委各选一个林区公社,龙岩、福安地委各选一个老区公社,晋江地委选一个侨区公社进行试点。

中共福建省委工作会议之后,全省抽调2400多名干部,分别在22个公社开展试点。在试点工作中,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的要求抓住“五个要点”:阶级斗 争、社会主义教育、“四清”、组织阶级队伍、干部参加劳动,全部工作“以阶级斗争为纲”。在随后展开的“四清”运动中,总的情况还比较好,但由于强调“阶 级斗争”,各地把农村中的社员个人开荒、包产到户、社员家庭副业、生产队规模较小等有利于农民生产度荒的措施,都认为是资本主义自发倾向而加以制止。凡是 支持和帮助农民进行这方面工作的干部,也都被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而加以批判甚至斗争。

正当全省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基础上,安排进行第一批社教,把运动全面铺开的时候,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 (草案)》(即《后十条》)。中央制定《后十条》,是因为有些地方在试点中发生了乱斗、打人、逼供信和经济退赔偏严等违法违纪情况,所以明确规定了政策界 线,既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也强调团结95%以上的干部群众,严格执行农村政策,防止扩大打击面。

福建在社教试点中也曾出现过一些违法违纪问题,但是并不严重。中共中央《后十条》下达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贯彻意见,交流农村社会主 义教育运动情况和经验教训,讨论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全面部署。中共福建省委决定一方面向全省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前十条》和《后十条》,务使家喻户晓; 另一方面在全省展开面上的社教运动,然后有计划地进行第一批点的社教运动。为保证运动全面展开,中共福建省委抽调大批机关干部(省直机关1500人,地专 机关干部的60%,县级机关干部的70%),组成强大的工作队到各个公社参加面上的社教运动。每个公社一般有二三十名工作队员,由一位县级干部带队。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的部署,全省面上的社教运动根据各地的农时季节,由北向南先后开展起来。在运动中,一方面深入地进行阶级和阶级斗争教育,放手发动群 众,大鸣、大放、大讨论,造成一个很大声势,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要求各地通过运动,既要搞好当前农业生产和秋季分配,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 活动,抵制和纠正单干倾向,巩固集体经济,同时又要避免把讨论会开成斗争会,鼓励干部改正缺点错误,轻装上阵,团结对敌。

至1964年2月,全省面上的社教运动基本结束,达到中共福建省委提出的“发动群众,打击敌人,煞住歪风,搞好干群关系,有力地推动生产和工作”的要 求。随后,中共福建省委开始部署由面转点的工作,并且认为搞点的运动时间不要太长,工作队也可以少一些,全省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可望在短期内告一段落。

但是,过不久,中共中央对国际国内形势作出新的更加严重的估量,认为全国有1/3左右的基层单位,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而是在阶级敌人及其同盟者手 里。据此,中央对《后十条》作了修改,认为当前阶级敌人拉拢腐蚀干部,“建立反革命的两面政权”,是敌人反对我们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一次比土 地改革运动更为广泛、更为复杂、更为深刻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并且提出整个运动要由工作队领导,集中力量打歼灭战。随后,中央连续转发关于甘肃白银有色金 属公司、天津小站地区夺权斗争的报告和河北省抚宁县桃园大队社教运动的经验。

福建同全国一样,很快贯彻中央修订后的《后十条》,并参照中央转发的上述三个典型经验重新进行部署,放手发动群众,号召全省各地必须下最大的决心,不 惜时间、人力,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一场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搞深、搞透、搞到底”。于是,从1964年9月以后,特别是在1965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农 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以后,更加明确地把这次运动称之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四清”运动,斗争的重 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1964年9月中旬,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对过去一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了检讨,对运动作了新的部署;从全省各地调集干部,将社教 工作队扩大到3.5万人,组成6个工作团,分别集中于连江、建瓯、南安、上杭、宁化、厦门6个县(市),采取“短线、精兵、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办法,以 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取得比较完整的经验,然后向全省推广,计划于5至7年内完成全省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分别到上述5县1 市亲自领导运动。

在此以后,福建的“四清”运动在“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理论指导下展开,在运动的步骤和方法上,基本上按照《后十条》 修正案的规定,特别是“桃园经验”和天津小站地区“夺权”经验的方法进行,从而产生严重失误。主要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全省政治形势的估量发生严重偏差。各社教工作队进驻5县1市之前经过集训,通过“学习文件,联系实际,揭盖子,反右倾,统一认识”之后,认为 全省“基层干部严重蜕化变质,领导权已丢了一半”。认为有些县的阶级斗争、两条路线斗争、和平演变的情况是严重的,有80%的干部存在“四不清”问题,坚 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不在少数。

第二,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农村经济活动中大量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看作是“资本主义复辟势力的猖狂进攻”,因而在运动中采取不恰当的手段开展“反复辟斗争”,挫伤了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损害了党群关系。

第三,撇开农村基层组织,搞秘密扎根串连,打击一大片基层干部。工作队进村以后,不同当地的党组织和基层干部接触,在贫下中农中秘密串连,怀疑一切,造成人人自危,酿成许多错案,有的党支部被打成“两面政权”,大搞“夺权斗争”。

第四,在运动中实行“大兵团作战”。在首批5县1市的“四清”试点中,每个县都集中近万名工作队员,采取大包干的办法,“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 其中以南安县最多,省委为“会战南安”,集中了4个专区的工作队员2万多人。这样的“人海战术”,造成一种强大的政治压力,使运动不断升温,“左”的情绪 不断膨胀,“左”的倾向急剧发展。

历时3年多的“四清”运动,是在错误思想指导下的错误实践,虽然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下,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改善经营管理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是 从反修防修的目的出发,用阶级斗争和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的观点和方法观察、处理问题,就必然夸大敌情,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导致运动由经济“四清”,发 展为政治“四清”以至“夺权斗争”。

在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同时,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部署,在城市县级以上的党政机关、国营和合作社企业、物资管理部门以及文教部门,开展了以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为内容的“五反”运动。

1963年3月,中共福建省委对全省“五反”运动作出部署,并开始运动的准备阶段,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派出工作组在18个工厂和企业单位进行试点。在 这基础上,“五反”运动全面展开。全省的“五反”运动分3批进行。第一批是省直机关和福州、厦门两市市直机关;第二批是地专机关和漳州、泉州、三明、南平 4个市的市级机关,以及省属厂矿、企事业单位;第三批是县级机关和县以上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强调,为了搞好“五反”运动,关键在于解决好 领导机关这个“司令部”的问题,要求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主动下好“两层楼”(“第一层楼”是检查多吃多占、“走后门”、生活特殊化;“第二层楼”是检查 官僚主义、分散主义、铺张浪费),以便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而下好“两层楼”的关键,是在省级机关。

中共福建省委决定放手发动群众,“火烧省委领导”,用群众运动的革命烈火将省委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分散主义、铺张浪费和特殊化等不良的思想作风“烧 透、烧掉”。1963年5月,中共福建省委主要领导叶飞、范式人先后在省委常委会和厅局党组成员以上干部会议、省直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上作了检查,省 委常委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截至6月5日,省级机关各单位共向省委提出意见2812条。在中共福建省委带领下,省直各厅局、各单位都 开展了“五反”运动,同时认真地做好清账、清钱、清仓库物资、清制度和事故的“四清”工作。

在省级机关的“五反”运动告一段落以后,从1963年9月开始,全省各地、县机关陆续开展“五反”运动。至1964年7月,全省县以上党政机关的“五 反”运动已普遍展开。由于中共福建省委一方面强调在运动中通过学习和自我教育,使各级干部提高觉悟、自觉革命、放下思想上和经济上的包袱,以达到团结 95%以上的目的;另一方面在运动中始终强调抓好生产建设,所以,“五反”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干部改变作风,清理经济,对干部队伍建设有一定的积极意 义。

然而,1964年5月15日至6月17日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对城市“五反”运动提出新的要求,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提出“五反”运动还要增加划阶 级的内容。福建省的“五反”运动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在1964年下半年以后,特别强调这是一场“兴无灭资”、你死我活的群众革命运动,强调反对资本主 义、封建主义、修正主义,对这“三个主义”要斗垮、斗臭,挖掉其根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中共福建省委对全省“五反”运动作了新的部署,抽调大批干部组成 强大的专业工作队,在全省普遍开展以阶级斗争为主要内容的“五反”运动,打击了大批干部群众。这场运动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特别是到后来,运动的重 点发展成为“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实际上成为了“文化大革命”爆发的前奏。

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以后,福建省同全国一样,虽然在政治思想方面“左”倾错误再度发展,在城乡“四清”运动和“五反”运动中贯彻“以阶级斗争 为纲”和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但是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发动之前,“左”的倾向还没有成为支配全局的错误,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和全省 干部群众的注意力还主要集中在经济建设方面,仍然继续着尚未完成的调整国民经济和发展生产方面的工作。

1963年上半年,福建的国民经济经过3年调整,已经开始全面好转,从被动转向主动。尽管如此,经济发展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农业生产还没有恢复到 1957年的水平,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只相当于1950年的水平;工业调整也还不到位,工业结构不合理、产品质量差、生产效率低等问题尚未很好解决;工商 企业落后,亏损情况还相当严重。

中共福建省委实事求是地分析了这种情况,根据党中央在9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部署,确定从1963年起,再用3年时间,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作为第二个五年计划到第三个五年计划之间的过渡阶段。同时,根据福建的实际情况,提出福建国民经济的发展,应切实遵循“以 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总方针,把恢复和发展农业放在第一位。

根据这一方针,中共福建省委着重加强对农业的投入,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主要的是做好整社工作,提高社队经营管理水平;兴修水利,增加有效灌溉面积; 增施肥料,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恢复耕地,积极开垦荒地;改进农具和推广科学种田。同时,在工业方面加紧安排为农业服务的生产,加强工业企业内部调整,提高 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扭转亏损。

在全面完成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基础上,中共福建省委又提出新的发展目标,制定一些新的措施,保证了1964年国民经济取得更好的成就。当年,粮食生产又取得丰收,全省总产量达到85亿斤;工业总产值13.7亿元,比1963年增长24%。

从1963年到1965年的国民经济继续调整中,无论在计划的制订和生产的实施方面,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基本上能够针对本省经济发展中存在的 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紧紧抓住农业生产这一中心环节扎实地展开工作,从而保证国民经济调整的顺利进行,使得全省国民经济得到有效的恢 复。到1965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1.63亿元,比1957年增长38.7%;全省农业总产值恢复到13.89亿元,略低于1957年;粮食总产 量91.1亿斤,比1957年增长2.5%。全省工业总产值达17.7亿元,比1957年增长1.1倍,平均每年增长9.7%。

由此表明,历经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使得福建的国民经济得到明显的恢复,工农业生产基本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并且有所发展。市场供应也得到改善, 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物价稳定,市场繁荣。同时,新建、扩建了一大批厂矿企业,建成了许多水利、电力、交通和文化、教育设施,为以后的现代化建设打下一定的 基础,也为福建经济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教训。

七、民兵建设与加强海防、战备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与国民党败退以后株守的台、澎、金、马诸岛隔海相望,因此在军事上长期处于战备状态。由于这一独特的地理环境,福建的民兵建设与巩固海防、加强战备的工作一直处在重要的地位。

解放初期,中共福建省委就提出“武装起来,保卫胜利果实”的口号,号召全省人民广泛组织群众性的人民武装体系。1950年,全省各地陆续组建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以后的第一代民兵,共25.64万余人。1953年,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示和有关条例,在全省实行普遍兵役制,在农村和城市郊区逐步把 18岁至40岁的男性青壮年编入民兵组织,其中18岁至25岁的政治和身体条件较好者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至1954年,全省民兵总数发展至 82.21万余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14%。1955年,由于大批登记为预备役的复员退伍军人编入民兵组织,全省民兵人数达到144.22万人(其中复 退预备役军人64.13万余人)。

新中国成立头几年,福建经常遭受台湾国民党飞机的轰炸和袭扰。同时,台湾国民党当局不断派遣武装特务潜入沿海和内陆地区与当地的土匪、特务及残留的地 主反动武装相勾结,制造武装暴乱,袭击基层政权,杀害干部群众。福建民兵在不脱产的情况下,为了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和革命胜利果实,“一手拿锄,一手拿 枪”,“一边捕,一边持枪”,担负着护乡、护厂和反空降、反空袭等任务;配合人民解放军剿匪和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协助解放敌占岛屿,参加海上护渔、护 航和打击海匪的斗争。仅新中国成立头3年,福建民兵就消灭来犯的国民党军队和土匪、特务1.6万多人。

1953年以后,由于浙江沿海岛屿已经全部解放,台湾国民党军队加紧对福建的袭击骚扰,海防斗争也就集中到福建沿海地区。在这些斗争中,福建民兵英勇 机智,顽强奋斗,建立了不朽功勋。1953年7月16日,国民党军1万余人窜犯东山岛。战斗一打响,岛上民兵按照军民联防要求,迅速奔赴各个战斗岗位,东 山县人民武装部长崔天恒率领200多位民兵,守卫一处正面约300米长的阵地,打退国民党军的多次进攻,坚守5个多小时,直到增援部队到达。国民党军 400余名伞兵在后林村空降,企图抢占八尺门渡口,阻止人民解放军增援。后林村民兵在区委书记张迪民带领下,配合部队将敌空降兵大部歼灭,同时又配合守岛 部队顽强作战,坚守八尺门渡口,对于东山岛保卫战的胜利,起到关键性作用。

福建省有24个沿海县、市,海岸线长,岛屿星罗棋布。为了保障海防沿线和岛屿的安全,驻守沿海一线的部队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就同当地地方党委和人民 政府建立了军民联防委员会,实行军民联防。从1950年开始,全省沿海一线的711个乡镇的民兵参加了联防,建立了800个民兵海防哨所,每天有1.09 万多名民兵值勤。1958年,中共福建省委第四次海防会议提出“建立海上防线,改进陆地前沿防线,加强纵深防线”的海防斗争方针。根据这一方针,福建沿海 县、市各级党委与海军及地方驻军共同建立和健全了4道防线。第一道防线为海上防线,第二道为海岸防线,第三道为陆地防线,第四道是以公安机关为主的隐蔽斗 争防线。这4道防线的建立,在福建沿海3000多公里海岸线上筑起了一道钢铁长城。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确定全国各地普遍以民兵组织的形式,实行“劳武结合”、“全民皆 兵”。不久,毛泽东又提出,我们不仅要有强大的正规军,还要大办民兵师,以认真对付帝国主义的武装威胁。福建各地积极响应,伴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兴起, 很快掀起大办民兵师的高潮。按照当时的规定,城乡各地无论公社、厂矿、机关、学校、商店,凡年满16岁至50岁者(地、富、反、坏、右分子和残疾人员除 外),只要能够拿起武器的男女公民,基本上都应加入民兵组织,并且以复退军人为骨干,将16岁至30岁的政治上可靠、身体健康的男女青年组成基干民兵。各 地民兵组织按单位大小和民兵数量,分别组建成师、团、营、连、排、班。民兵人数在万人以上的公社或单位编成民兵师,不足万人的编为民兵团或营。

至1958年底,全省民兵人数激增至563.77万人,编为163个师、1452个团、6505个营,从组织上实现了“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运动使 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爱国思想和国防观念大为增强。但是,大办民兵师运动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平时保持如此庞大的民兵组织, 脱离了实际,也不利于经济建设;加以有些地区搞形式主义,发展民兵搞高指标,只求数量,不求质量,或者以民兵组织代替劳动组织,对于民兵建设没有积极的意 义。

1959年上半年,在全党纠正“左”倾错误,整顿人民公社的同时,福建省对民兵组织也进行整顿。整顿以后,全省民兵人数减至406.76万人。 1962年6月,毛泽东针对民兵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福建省军区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于同年12月开始对 全省民兵组织再次进行整顿,纠正在大办民兵师工作中只顾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偏向。至1965年,全省民兵总计433.87万人,其中基干民兵200.43万 人(武装基干民兵46.31万人),共编为31个师,724个团,5958个营,20762个连。

福建民兵经过整顿与训练,在福建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安定、配合人民解放军各项军事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由于福建独特的地理环境,福建民兵在担负对台军事斗争方面,建立了卓越的功勋。1958年配合人民解放军炮击金门的军事行动,就是其中的一次。

1958年7月,美国与台湾当局加紧活动,在台湾海峡制造紧张局势。为了严惩国民党军长期对大陆东南沿海地区的军事挑衅,打击美帝国主义的侵略气焰, 人民解放军福建前线部队奉命于8月23日对踞守金门的国民党军发起大规模炮击。在激烈的炮战期间,福建前线广大民兵,特别是厦门、晋江、同安、南安、龙海 等战区的民兵奋勇参战,积极支前。

在炮战最紧张的日子里,战区每天有2万多名民兵参加支前,1800多名民兵直接参战,仅厦门前线每天出动的民兵就有4000多人。全省共动员各种支前 民工48.5万人次,支援构筑工事56万个劳动日,水陆运输各种作战物资36万吨,许多民兵还担负战场救护任务。广大民兵在炮战中英勇奋斗,做出贡献,有 413名民兵立功,30个单位被评为支前模范单位。厦门市前线公社、晋江县围头大队、南安县小嶝岛(今属同安县)的民兵受到国务院的嘉奖。

福建民兵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方面也作出很大贡献。1950年至1962年,福建各地民兵参加平息反革命暴乱达29次。例如,1958 年11月20日,以张代河、苏隆椿为首的“顺天会”、“保民军”100多人,在建瓯、政和、屏南3县结合部发动武装暴乱。3县边界人民公社迅速集结民兵 500多人,配合南平军分区及公安武警部队进行清剿,摧毁了这两个反革命组织。

此外,福建民兵还担负着守护厂矿、路桥、仓库和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活动安全等任务。在护航、护渔,配合人民海军海上作战,防范敌特潜入、潜出等方面,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1962年,台湾国民党当局在美帝国主义的唆使和支持下,企图利用大陆经济困难时期窜犯大陆东南沿海地区,不断制造军事挑衅事件。美国军舰也在中国沿海地区频繁活动,于6月间多次侵入福建平潭以东和山东青岛以南海域,以配合台湾当局的军事冒险。

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及时作出决策,调动一批部队开赴福建前线,随时准备粉碎台湾国民党军队进犯东南沿海地区的野心。中共福建省委立即作出部署,提出 “以战备为中心,战备第一,支前第一”的号召,全民动员,积极准备支援人民解放军痛击来犯之敌。各级人民政府抽调3000多名干部充实支前机构,组织战勤 人员26.13万人,同时征调大批水泥、钢材、木材、机动车辆,实行紧急战备。在物资供应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中共福建省委提出对部队实行优先供应的一系列 措施,确保部队的物资供应。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福建军民紧急动员,严阵以待,终于迫使国民党军队大规模进犯的阴谋难以实现。

1964年,美苏两国加紧对中国进行军事威胁,特别是美国持续不断地多方支持台湾当局武装窜犯大陆东南沿海地区,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构成严重威胁。 为此,中央从加强战备的高度,决定对全国经济实施“三线建设”的战略计划。所谓“三线”,东北及沿海地区为一线,中部地区为二线,西北与西南地区为三线。 同时,各省也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划分为“小三线”。这一战略计划的目标是大力加强第三线即大后方的建设,以应付大规模战争爆发时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方针,于1964年9月召开常委会议,对本省的“小三线”建设作了研究和部署。中共福建省委决定,第一线为福、厦、漳、泉沿海 地区;第二线为鹰厦线南段,由建瓯、南平至漳平、龙岩地区;第三线为闽赣边区,即武夷山以南、鹰厦线以西地区,包括长汀、连城、清流、宁化、建宁、泰宁、 光泽、顺昌、建阳、松溪、政和等县。为了加强和统一指挥全省“小三线”建设,中共福建省委成立以梁灵光为组长的“三线”建设领导小组。另外,又成立了国防 工业办公室,专门负责“小三线”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中共福建省委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确定了“小三线”建设的原则,即必须适应战时需要,力求完备,本着平时和战时相结合,军工生产与民用生产相结合,远 期和近期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建设。按照这一原则,省委提出的计划是,充分利用本省闽西、闽北的有利地形,采取靠山、分散、隐蔽、打洞等措施,一面把沿海一线 地区的重要企事业单位分散、分批迁往二、三线,一面加速二、三线的建设,争取在3~5年内实现这一战略任务。

随着“小三线”建设的全面展开,福建国民经济建设的布局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发展军工生产,加大了对重工业的投入,例如对三明钢铁厂、龙岩风动工具厂、 永安机械厂、永安车辆修配厂等加大投资力度,进行配套或扩建。还有一大批重要的化学、化工、医药、动力、机械、轻纺、皮革等企业迁往二、三线,按军工规划 进行建设,以满足军工生产的需要。由于这些工厂涉及地方军事工业、民用机械工业、轻化工业等各个方面,因此随着这些工厂的内迁,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福建工 业布局。

为了配合“小三线”建设,适应战备需要,加大了三线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基本建设,先后修建战时首脑机关通达各主要干线的公路和武夷山东麓各主要干线相 互联络的公路线,同时着手修建闽东、闽南沿海地区的国防公路。在铁路方面,除了加强对铁路干线鹰厦铁路的整治,还计划提前修建三明至明溪的铁路。另外,对 邮电通信、电力能源、物资储备等各个方面,都作了配套计划,加大投资,以保障三线建设的全面展开。

在文教卫生和新闻出版方面,也为适应“小三线”建设作了较大规模的地区性调整。一方面适当控制沿海地区的文教事业,加强山区文教建设;另一方面将一些 原在沿海地区的大专院校迁往“小三线”,比如将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学院、福建医学院分别迁往长汀、三明、建瓯、建阳等地,在闽西、闽北地区充实或 新建一批医疗卫生机构,并且还准备在南平、三明一带建立新闻与广播设施。

从1964年开始的大规模的“小三线”建设,既是应当时国际形势的要求而进行的战略性建设,也是国民经济调整的继续,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福建经济布局的 重大调整。在“小三线”建设中,国家和本省财政对山区投入了大约近亿元资金。这些资金的投入,对于闽西、闽北山区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 改变山区工业、交通、文化、卫生的落后状况意义重大。但是由于“小三线”建设要求过急,铺得过大,挤占了其他急需的资金,而且由于偏重于地区性投资,相对 忽略了产业结构调整,使调整适宜的国民经济比例受到一定的冲击,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