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及折让、折扣的会计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76页(6648字)

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如果发生退货或要求折让,不论是当月销售的退货与折让、还是以前月份销售的退货与折让,均应冲减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在收到购货单位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寄来的“证明单”后,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销货退回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①全部退回。

●销货全部退回并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因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方尚未付款。

【例10】甲工厂上月26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丁产品发生全部退货,已收到对方转来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列价款80000元、增值税额13600元,并转来原代垫运费500元(应计进项税额35元)和退货运费600元(应计进项税额42元)的单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第三联与退回的两联订在一起保存)。甲工厂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94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

营业费用 465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借:营业费用 55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600

●销货全部退回并收到购货方转来“证明单”,应根据“证明单”上所列退货数量、价款和增值税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为冲销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和当月销项税额的凭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费用——运输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收账款”(购货方未付款)、“应付账款”(购货方已付款),“银行存款”(购货方已付款,现支付退货款)。实际记账时,应以红字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贷方。

②部分退回。销货部分退回并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和抵扣联,一般情况是对方尚未付款。

如果销售方尚未登账,应将退回的该发票联、抵扣联、存根联和记账联以及所填的记账凭证予以作废,然后再按购货方实收数量、价款和增值税额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如果属以前月份销售,应将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然后根据购货方实收数量、价款和增值税额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作废的发票联、抵扣联与新开的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冲销当月产品销售收入和当月销项税额的凭据,按原发票和新开发票所列价款的差额和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

【例11】甲工厂上月销售给乙公司的A产品50000元,退货10000元,已收到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以及退货运杂费480元的单据,其中运费金额400元。应在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注明“作废”字样,按购货方实收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冲销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0元,冲销的销项税额为1700元(8500-6800),增加主营业务成本452元,应计进项税额28元。甲工厂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21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

营业费用 452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2)销货折让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购货方尚未进行会计处理、也未付款,销货方应在收到购货方转来的原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注明作废字样。

如属当月销售,销货方尚未进行会计处理,则不需要进行冲销当月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只需根据双方协商扣除折让的价款和增值税额,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会计处理。

如属以前月份销售,销货方已进行会计处理,则应根据折让后的价款和增值税额重新开具专用发票,按原开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与新开的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差额,冲销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和当月销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收账款”。

【例12】甲工厂7月20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给乙工厂的A产品40000元,增值税额6800元,由于质量原因,双方协商折让30%,8月18日收到乙工厂转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甲工厂作会计分录如下:

7月20日办妥托收手续时:

借:应收账款——乙工厂 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8月18日转来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扣除折让后的价款28000元和增值税额4760元,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冲销主营业务收入12000元(40000-28000)和增值税额2040元(6800-4760)。

借:应收账款——乙工厂 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②如果购货方已进行会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已无法退还。销货方应根据购货方转来的“证明单”,按折让金额(价款和税款)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冲销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据。

【例13】甲工厂上月销售给乙工厂的A产品40件,由于质量不符合要求,双方协商折让20%。乙工厂转来的证明单上列明折让价款20 000元、折让税额3 400元,根据证明单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银行汇出款项。甲工厂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实际登账时,“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以红字记入贷方发生额。

(3)销售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会计中的商业折扣也就是税法所称的折扣销售,它是在实现销售时确认的。销货方应在开出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写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计算销项税额的依据,其会计处理同前述产品正常销售相同。但若将折扣额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财务会计如何处理,计算销项税额都要按未折扣的销售额乘以税率,以此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是现金折扣,应在购货方实际付现时才能确认折扣额。现金折扣是企业的一种理财行为,因此,这种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抵减,应该记入“财务费用”。由于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全价(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现举简例说明采用现金折扣时,购销双方各自的会计处理。

【例14】某企业销售一批产品给B企业,全部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额34000元(200000×17%),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双方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销售方:

产品发出并办理完托收手续时:

在全价法下:

借:应收账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在净价法下:

借:应收账款 2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如果上述货款在10日内付款时:

在全价法下:

借:银行存款 230000

财务费用 4000

贷:应收账款 234000

在净价法下:

借:银行存款 230000

贷:应收账款 230000

如果上述货款超过20日付款时:

在全价法下: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应收账款 234000

在净价法下: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应收账款 230000

财务费用 4000

②购货方:

购货方收到货物及结算凭证时:

在全价法下: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应付账款 234000

在净价法下:

借:原材料 19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应付账款 230000

上述货款在10天内付款时:

在全价法下:

借:应付账款 234000

贷:银行存款 230000

财务费用 4000

在净价法下:

借:应付货款 230000

贷:银行存款 230000

上述货款超过20天付款时:

在全价法下:

借:应付账款 2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在净价法下:

借:应付账款 230000

财务费用 4000

贷:银行存款 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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