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开独立核算的节税筹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375页(1620字)

基本案情

B市奶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的新鲜牛奶再进行加工制成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商业公司,或直接通过销售网络转销给B市及其他地区的居民。

由于奶制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7%,进项税额主要有两块: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的草料部分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二是公司水费、电费和修理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抵免进项税额。与销售税额相比,这两部分进项税额微不足道。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公司的增值税税负高达13.4%。

节税分析

为了取得更高的利润,公司除了需加强企业管理外,还必须努力把税负降下来。从公司的客观情况来看,税负高的原因在于公司的进项税额太低。因此,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增加进项税。围绕进项税额,公司可以采取以下筹划方案:

公司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两部分,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均实行独立核算。分开后,饲养场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奶制品加工厂从饲养场购入的牛奶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

筹划方案实施前,假定2004年度从农民生产者手中购入的草料金额1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8万元,全年奶制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则: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500×17%-(10+8)

=85-18

=67(万元)

税负率=67÷500×100%

=13.4%

而实施后,饲料场免征增值税,假定饲料场销售给制品厂的鲜奶售价为350万元,其他不变。则: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500×17%-(350×13%+8)

=85-53.5

=31.5(万元)

税负率=31.5÷500×100%

=6.3%

节税分析

可见,筹划方案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收益,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节省增值税额35.5万元(67-31.5),节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2.5万元[25×(7%+3%)],税收负担下降了7.1%(13.4%-6.3%)。

特别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农场与工厂存在关联关系,农产品生产单位必须按照独立企业之间正常售价销售给工厂,而不能一味地为增加工厂的进项税额擅自抬高售价,否则,税务机关将依法调整工厂的原材料购进价和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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