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扣税法的节税筹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387页(613字)
基本案情
某工业企业1月份购进增值税应税商品1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购进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该商品经生产加工后销售单价12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月销售量100件(增值税税率17%),则各月销项税额均为2.04万元(1200×100×17%)。
节税分析
由于进项税额采用购进扣税法,1~8月份因销项税额16.32万元(2.04×8),不足抵扣进项税额17万元,在此期间不纳增值税。9、10两个月分别缴纳1.36万元和2.04万元,共计3.4万元。这样,尽管纳税的账面金额与各月均衡纳税是完全相同的(2.04×10-17),但如果月资金成本率2%,通货膨胀率3%,则3.4万元的税款折合为1月初的金额如下:
1.36÷(1+2%)9×(1+3%)9+2.04÷(1+2%)10×(1+3%)10=2.1174(万元)
节税结果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尽管纳税的账面金额是完全相同的,但是考虑到月资金成本率和通货膨胀率等因素的影响,各月均衡纳税的税负相对会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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