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室的防火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1808页(2017字)
(一)对普通教室的防火要求
普通教室除了由教师授课以外,有的还要经常在课堂上进行各种实验和演示,需要用火、用电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因此,防火和安全疏散等问题不容忽视。
1.作为教室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如因条件所限而低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层数不应超过一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00m2。
2.教学楼距离甲、乙类生产厂房,甲、乙类物品仓库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较大的独立实验室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3.课堂上用于实验或演示的化学危险物品,应严格控制用量,用后应立即清出,不得在教室内存放。
4.容纳人数超过50人的教室,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设置门槛。
5.多层建筑的教学楼超过5层时宜设置封闭楼梯间。
(二)对电化教室的防火要求
电化教室中的防火重点是演播室、维修间、电影放映室和磁带仓库等。
1.演播室防火要求
演播室是电视录像和播出传送的地方。演播室的吊顶、墙壁对吸音的要求比较高,而吸音材料常常采用可燃建筑材料,有时还采用碎布条、锯末等可燃物作为填充物,加之室内铺有地毯,又安装了很多电气设备和碘钨灯、聚光灯等,起火的因素比较多,应采取的防火措施主要有:
(1)演播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二级,室内的装饰材料及吸声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2)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灯具前方与可燃物距离应大于1m,侧后方与可燃物距离应大于0.5m,或者在它们之间用石棉布、耐火隔热材料等隔开,聚光灯、碘钨灯前面使用的彩光纸必须是难燃型的;同时在灯具下面应加设金属纱网或石英玻璃、纤维玻璃等进行保护,以防止灯具的灯管破碎时,落在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3)电线要有套管,电源线在吊顶内通过时,应穿金属管敷设,活动式灯具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电缆线,灯尾线靠近灯具30cm处应使用耐高温线或加套瓷管保护。
(4)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演播实验,应在演播室以外进行录制。
(5)在演播室内铺设的地毯,应采用阻燃型和能够导除静电的地毯。在铺有羊毛地毯的房间内禁止使用强酸强碱物品。
2.维修间防火要求
维修间用火、用电较多,且经常使用易燃液体,应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1)使用电烙铁应注意防火。检修设备使用电烙铁时,需要有放置烙铁的金属架,架下应敷有石棉板,其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和物品。工作完毕后必须立即拔下烙铁的电源插头,下班时拉下总电闸。
(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注意防火安全。清洗擦拭录音机磁头和电路板使用乙醇、丙酮等易燃液体时,周围应严禁火源。这些易燃液体的存量不应超过500mL,并应存放在金属柜内,使用时应分装在小瓶内。
3.电影放映室防火要求
电影放映室内有放映机和扩音设备。放映机的灯箱温度很高,如发生卡片不能及时排除,就会使影片着火。修接胶片使用的丙酮,遇到明火极易起火,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4.磁带仓库防火要求
磁带仓库一般存放了大量的教学磁带和一些珍贵资料,一旦发生火灾,后果非常严重。应该采取的防火措施有:
(1)磁带仓库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磁带须存放于金属柜中。
(2)磁带仓库内应加强通风和温度控制,以防止磁带受潮。
(3)磁带仓库内设置的电气线路和灯具,应与磁带的可燃包装箱保持安全距离;电线应穿管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