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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飞特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除草剂使用手册》第37页(796字)

【商品名称】 瑞飞特

【通用名称】 丙草胺(pretilachlor)

【加工剂型】 50%瑞飞特乳油

【用药量】 北方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时,每公顷用50%瑞飞特900~1050毫升;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时,每公顷用50%瑞飞特1050~1200毫升。长江流域及淮河流域每公顷用50%瑞飞特750~900毫升,珠江流域每公顷用50%瑞飞特600~750毫升。

【使用时期】 瑞飞特最好在杂草出苗以前施药,水稻抛秧田在抛秧前2~3天或抛秧后2~4天施药;水稻移栽田在移栽前3~5天或移栽后3~5天施药。

【防治对象】 稗草、菵草、千金子、鳢肠、陌上菜、鸭舌草、丁香蓼、节节菜、碎米莎草、异型莎草、毛毡、萤蔺、四叶萍、尖瓣花等。

【使用技术】 水稻移栽田在移栽后3~5天杂草刚萌动,最晚稗草不超过1.5叶时采用毒土法施药,每公顷拌细沙或土225千克均匀撒施,施药时要有水层3~5厘米,保持5天以上。如采用喷雾法可喷在湿润的泥土上,施药后一天内灌水,保持水层5天左右。抛秧田水稻秧龄应达3叶1心以上,或南方秧龄20天以上,北方秋龄30天以上。

【混用】 南方每公顷用50%瑞飞特450~600毫升加10%农得时225克;北方每公顷用50%瑞飞特750~900毫升加10%农得时225克,或10%草克星150克,或20%莎多伏150克。

【轮作】 对后茬作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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