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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经济特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4页(1484字)

土地的经济特性是指涉及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的特征,大体有以下几点:

(1)供应的稀缺性。一方面由于土地总面积的有限性从总的方面制约了土地的总供给,在整个土地面积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土地是不能投入经济使用的,例如沙漠、冻土、雪山、戈壁等,在我国,这样的土地约占我国土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人们真正可以利用并可得到效益的土地是相对较少的;人口迅速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用地需求越来越大,而人均占有量却在不断下降,致使土地供应更趋紧张。另一方面在不同位置、不同质量、不同用途的土地数量是有限的,理想的好地总是太少,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所以出现供求矛盾,形成土地的稀缺性。土地供应的稀缺性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成地租、地价的根本原因之一。

土地供应的稀缺性,也迫使人们使用经济手段调节土地使用,迫使人们努力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和集约经营水平,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的技术效果和经济效果。

(2)土地报酬的递减性。在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下,对土地的农业利用存在着报酬递减现象,即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超过一定限度后,每单位面积投资额从土地上所获得的报酬较前递减,最后,投资效益将成为负值,直至科学技术水平有新的突破。因此,在土地的农业经营中要不断注意改进技术和投资的适合度,以便不断取得最大经济效益。

(3)土地利用方向变更的困难性。土地的利用大致分为农业用地(包括渔、林、牧、养殖业)和非农业用地(包括工交能源、建筑、商业、住宅等),土地在农业方面内部的结构调整要受到土质、肥力、水文、气候等因素的限制,即使条件具备,也要经过一定时间的改良才能达到一定的经营水平,农业用地方向一旦形成,就很难按市场需求价格作频繁的生产布局调整或结构调整,因此在作农业用地结构调整时一定要注意这种困难性。前几年曾有一些地方盲目将水田改为塘,当发现这种鱼塘的鱼成活率低,不适应养殖时为时已晚,再要将其恢复成水田就更困难了,所以土地利用方向的变更必须慎重。

农业用地一旦改变成非农业用地,一般是难以再改成农业用地的,它们之间只能单向变更。在非农建设用地上的各类建筑物,已和土地连成一体,既不能移动,也难以改作它用。

(4)土地的广阔性,造成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土地是农业生产不可取代的生产资料,土地分布在整个地球上,只要有土壤和一定适宜的水热、气候条件,就能从事农业生产;但由于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差异的分割与穿插,使农业生产在广阔的土地上变得很分散。长期以来,由于组织大规模农业劳动的困难,造成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十分狭小的局面。在我国,这种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状况可能还要在一个较大范围内继续一个相当长的时间。

(5)土地所有制的重要性。在人类经济活动中,土地的所有制决定了土地的使用制度,决定了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地价,并且与土地产品的成本、生产价格、市场价格的存在与否及其水平发生密切关系,土地所有制决定了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分配关系(即生产关系)。在处理不同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一般都要涉及围绕土地方面发生的生产关系问题即“土地关系”问题,都需更正确处理由土地所有制所派生出的一系列生产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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