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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80页(1002字)

地籍,即土地的户籍,是记载土地位置、面积、数量、质量、地类和权属等基本状况的册籍。地籍管理则是国家为了获取有关地籍资料,建立地籍档案,而采用的一系列诸如地籍测量、土地登记和土地统计等经济技术和法律措施,其中又以土地登记和土地统计为地籍管理的主要措施。

我国的地籍管理,是为合理地制订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全国土地资源的经济有效的利用、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地计划,巩固和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服务的。通过地籍管理,为正确地制订土地利用规划、有计划地收购农副产品以及正确拟定农业企业所得税数额,为实施土地有偿利用制度而制定的土地使用税或使用费,为进一步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制定的土地价格和土地补偿费等收费标准以及经济管理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另外,地籍管理还为土地调查统计、土地质量评价、土地权属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提供了保障,建立地籍管理制度,可以帮助我们及时掌握和了解土地数量、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保持土地调查成果的现实性,使土地调查成果得以贮存和巩固,同时,还可以帮助我们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变更进行监测,为土地权属管理和利用管理提供前提条件。因此,可以说,地籍管理是我们贯彻和执行其它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贯彻其它土地管理制度都必须以加强地籍管理为重要条件。

地籍管理的上述重要作用,决定了地籍管理应该成为一项土地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应该使地籍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升为法律措施,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当前,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地籍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不断得到更新和提高,如地籍簿、册的内容和格式的标准化,测量、计算方法的科学技术化(如电子计算机、遥感、信息储存、缩微等技术的广泛应用)等,使地籍管理的方法和手段越来越规范和先进,这些技术规范若能上升为法律规范,就能为这些经济、技术措施的应用提供法律保障。

地籍管理,在我国一般分为二级,即国家地籍管理和基层地籍管理。国家地籍管理主要是为了适应国家对土地实行宏观管理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基层地籍管理是国家地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对土地实行微观管理而建立起来的,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它直接为农村基层的土地管理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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