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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中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5页(795字)

1992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就是说,工会具有阶级性和群众性。

工会具有阶级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工会会员必须是工人阶级分子,其他人不能加入工会。比如私营企业的老板,个体工商业者、还有农民等,都不能加入工会。第二,工会是根据工人阶级的要求而成立和存在的。在资本主义时期,工会是工人阶级联合起来和资本家进行斗争的组织;在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特别是广大的工人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而参加工会。第三,工会的最终目的是谋求工人阶级的彻底解放,实现共产主义。这也体现了工会的阶级性。

工会具有群众性,是工会在工人阶级内部组织中所具有的特性。与工人阶级的其他组织相比.工会的最突出的特点就在于它的群众性。工会的群众性体现在:第一,参加工会是职工自愿的,职工愿意是组织工会或参加工会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没有别的附加条件。如不需要像入党那样严格的组织考查、考验,也不要求思想先进、觉悟水平高。职工群众有参加或退会的自由。第二,只要是工人阶级分子,不管其民族、性别、觉悟程度、宗教信仰、政治面目如何,都有组织工会和加入工会的权利。第三,工会主要是根据大多数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开展工作,会员的利益和要求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

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是相互统一的有机整体。二者互为条件,共处于工会这个统一体中。工会的阶级性是以群众性为基础,工会失去了群众性,就会混淆工会同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和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组织的区别;工会的群众性受阶级性制约,工会的群众性是在工人阶级范围里的群众性。失去了阶级性,就会混淆工会与其他群众组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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