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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档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83页(533字)

在土地登记和土地统计的基础上,建立土地档案,作为今后土地管理的依据。土地档案是指经过审核而立卷归档集中保管和贮存的各种地籍资料,这些资料可以为国家系统研究在土地利用方面的决策和制定土地法规,为农村实行土地定等估价、计算土地利用补偿费和制定土地占有税、土地使用费等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还为指导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建设合理利用土地服务,为土地科学研究和指导土地经济效益分析和土地质量评价服务。因此,建立土地档案是土地管理工作科学化、正规化、制度化的重要标志。

土地档案根据管理体制可分为二级,即国家土地档案和基层土地档案。国家土地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主要由县或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其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档案、土地质量档案、土地利用档案、土地登记档案和土地统计档案等。基层土地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主要由村或乡政府负责,指定专职土地管理员负责此项工作。它直接为农村基层土地管理工作服务,为掌握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动态变化,以及为农村土地的定等估价、计算土地补偿费等提供依据。基层土地档案的内容包括:土地二级使用权管理档案、地块管理档案、宅基地管理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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