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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的组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88页(628字)

土地利用规划一般由下列三个部分组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企业间土地规划和企业内土地规划。这是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内容和范围不同,所作的通常性的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国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按自然、经济区划的要求,在省、地、县的区域内,或按一个较大的流域范围,甚至跨省的区域范围内进行。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①以城市为中心的城市集聚地区土地利用规划;②以工矿业为中心的工业地区土地利用规划;③以农、林、牧为主的农业地区土地利用规划;④以河流综合开发和整治为中心的土地利用规划;⑤以一般省区或省以下一级经济区或行政区为范围的工农业综合发展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

企业间土地规划。企业间土地规划一般在几个企业之间进行。它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企业群内各企业土地使用的范围,调整土地关系,消除企业间土地利用的缺点,为企业内土地规划创造良好的土地组织条件。

企业内土地规划。它是生产、建设单位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统筹安排的方案和设想,是在一个企业内部组织土地利用的一项综合性措施。一切利用土地进行生产的单位都必须在其所在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下,制定本单位的土地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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