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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建设的用地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206页(365字)

乡(镇)村建设用地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规划用地,乡(镇)村建设规划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规划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用地是保障用地布局合理、节约的重要措施。

(2)批准用地,乡(镇)村建设使用土地,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农民建住宅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村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类型的乡(镇)村建设用地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按指标用地,乡(镇)村建设应在指标范围内使用土地,不得突破,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按指标用地是节约用地,合理分配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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