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辖及工作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345页(965字)

第十条 各地的维权案件原则上由本地区律师协会的维权委员会负责处理;全国律协维权委员会负责承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上报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侵权案件。

第十一条 对于由上级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交办的维权案件,下级律师协会的维权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意见上报。对无故拖延不予办理、不向上级律师协会汇报的,上级律师协会有权进行批评。

各级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之间应加大协助力度,对跨地区的维权案件侵权案件发生地的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应积极给予配合,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 维权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受理、登记各类维权案件的申诉并做好建档工作;维权委员会在接到被侵害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维权申请后,经维权委员会审核应后决定是否立案,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报上级律师协会备案,申请人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向同级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或上级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申请复核;

(二)对案件进行初审后,如确属维权委员会管辖范围,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下级律协调查、核实),各级维权委员会由主任或副主任可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指派一至二名委员具体承办。

(三)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维权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并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律师协会;

(四)对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维权委员会可组织有关专家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并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律师协会;

(五)如维权案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面大,本地区解决有困难的案件,地方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必须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将有关案件材料及处理意见报上级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

(六)对律师执业中确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维权委员会要在维护其合法权益后,提交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予以处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