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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具有二重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52页(919字)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改变国家的性质和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归根到底,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由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决定的。这就决定了职工是劳动者,同时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企业中,职工仍然是企业的主人。

在国有企业(公司)中,职工群众具有企业主人和劳动者的双重身份,应由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来体现:(1)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2)与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3)参加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对公司生产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4)享有法定的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各项劳动权利;(5)对公司领导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6)女职工依法享有特殊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的权利。职工的基本义务是:以主人翁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即便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我们的职工也不是简单的雇员身份。首先,在这些企业工作的职工同样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法律政策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些企业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进行运作的,必须接受国家的法律政策指导和规范。在这些企业工作的职工同样是在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出力,同样是在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四个现代化作贡献。因此,党和政府在展非公有经济中同样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贯彻执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譬如,由于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使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变化;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分配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随着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在组织形式、劳动用工制度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等方面发生一系列变化。如何体现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需要从政治、经济、法制等许多方面探索保证职工主人翁地位实现的有效途径和具体形式,通过持久不懈的努力,使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进一步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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