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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方工会和地方总工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71页(408字)

地方工会是以地区为单位,由该地区产业工会、职业工会、企业工会等联合组成的工会组织形式。我国最早的地方工会组织是1920年11月成立了“湖南劳工会”。在民主革命时期比较着名的地方工会组织有“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广州工人代表会”、“上海总工会”等,解放以后,我国建立了以行政建制的县、市、省为单位的三级地方工会组织。

地方总工会是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市(省属)、地、盟总工会委员会或办事处;县、旗总工会和区(市属)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是推动和指导企事业工会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力量,绝大多数地方工会,都与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当地经济等政府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检查督促、进行试点、发布文件或规定,以指导和加强基层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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