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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产业工会代表大会名额和委员会组成名额有多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87页(343字)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1985年3月6日发出的《关于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委员会组成名额的规定》中规定:(1)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比例规定为会员在50万人以下者,代表为100至150人;会员在50至400万者,代表为150至250人;会员在400万以上者,除个别特殊情况经全总书记处特批外,代表最多不超过300人。(2)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不含候补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比例规定为会员在50万以下者,委员会委员35至49人;会员在50至150万者,委员49至61人;会员在150至400万者,委员会委员61至81人;会员在400万以上者,委员会委员最多不超过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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