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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安家补助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92页(631字)

退休退职工人易地安家时依法享有额外补助。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退休、退职工人享有以下待遇:

(1)退休干部和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发给一次性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双倍数额。退职干部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2)干部、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饮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退休、退职干部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3)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后,街道组织和村委会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乡村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从事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4)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现今,此项规定已有了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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