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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孕期保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53页(479字)

保障女工在孕期的权益和健康的各种劳动卫生保健措施。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规定,女工孕期保健措施主要有:(1)自确定妊娠之日起,即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进行血压、体重、血、尿常规等基础检查。对接触铅、汞的的孕妇,应进行尿中铅、汞含量的测定。(2)实行孕期产前检查,进行孕期保健及孕期营养指导。(3)推广孕妇家庭自我监护,系统观察胎动、胎心、宫底高低及体重等。(4)实行高危孕妇专案管理,无诊疗条件的单位应及时转院就诊,并配合上级医疗和保健机构,严密观察和监护。(5)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建立孕妇休息室。妊娠满7个月后应给予工间休息。(6)妊娠女职工不应加班加点,妊娠满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即指当日22时至次日晨6时止)。(7)女职工妊娠后不得从事下列作业:重体力劳动、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剂量当量限值的X射线、γ射线、接触高浓度的铅、汞、二硫化碳等工业毒物,有急性中毒危险的作业。(8)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妊娠满7个月后,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座位。(9)孕妇在预产前应安排休息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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