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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体制的原则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90页(1267字)

工会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行政拨交的工会经费和会员交纳的会费。此外,还有政府、企事业机关、行政方面的补贴及工会的事业收入。这些钱收上来之后,要供给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各项群众活动、举办事业和工会建设之用。如何正确分配好这些资金、正确确定经费管理原则,是工会财务体制的重要内容。中国工会章程第九条规定:“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省辖市(县)总工会,是当地工会组织和各产业工会组织的地方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工会组织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工会财务体制,必须同工会这一组织领导原则相适应。另外,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规定:“中国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工会财务体制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建立。根据上述原则,全国总工会1957年决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体制。

统一领导,就是全国总工会对全国各级工会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具体地说就是制定统一的工会财务工作的政策,统一的财务制度、财务纪律,来实现领导职责。各级工会组织及所属事业单位,对全总的统一规定,要认真贯彻执行,自觉接受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指的是地方总工会在统一的财务工作政策、制度、纪律制约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按级管理自己的分成经费。第二,按级编制预决算。第三,按级向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如何分级要根据工会的组织领导系统来决定。就全国来说,一般是分四级经费管理单位,即全国总工会为一级,省、直辖市、自治区总工会为二级,市县总工会为三级,公司、总厂、矿区和基层工会为四级。在全国产业工会中,除铁路总工会、民航工会工作委员会为二级经费管理单位外,其他产业工会都不在全国范围内按产业系统管理经费。

近几年,有些地方实行市管县的领导体制,工会财务体制与之相适应,实行五级管理,即把市总工会作为三级经费管理单位;县总工会、基层工会分别为四级、五级经费管理单位。地区(自治州、盟)工会办事处、大市所属的区工会和省产业工会,一般不作为一个级别的经费管理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认为需要,可以决定批准他们为三级经费管理单位。

经费管理分几级要从实际出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设一个级别的经费管理单位,省级工会可以作出决定。但为了防止经费过于分散,影响经费使用效果,经费管理分级,要予以控制。

实践充分证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这一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工会财务管理中的体现和运用。它在保证全国总工会统一领导的前提下,依靠地方各级工会因地制宜地进行工作,使各级工会在财务管理上,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兼顾全部和局部,防止各自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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