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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恢复与发展情况如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520页(790字)

一、中国工会九大后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恢复

1980年1月15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通过了《中华全国总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这个条例基本上是按照1962年《试行条例》起草的,对于恢复和促进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立,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中国工会十大后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发展

(1)《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的颁布

在“十大”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中,恢复了工会“七大”的章程中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条款。这一变更是符合工会经费民主监督、会员群众当家理财的要求,符合加强经审工作的精神的。

(2)建立同经费审查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的内部审计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动工会经审工作,促进经审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1986年5月召开的全总十届经审会四次委员会议上,讨论了在工会系统建立内审机构的问题。会议认为,内部审计工作工作是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重要手段,工会系统要逐步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妥善解决机构设置、工作任务和方法问题,办理好群众监督同审计监督结合的问题。可以同经审办公室合署办公。

(3)发挥监督、促进作用

工会“十大”以后,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不断加强对全总及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经费收支的审查监督工作,对督促和协助全国总工会收好、管好、用好本级经费,发扬财务民主,促进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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