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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制度的功能特点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604页(807字)

(1)它是一种民主、协商、公正的机制。

双方坐在一起,各自提出自己的要求与建议,通过若干回合的对话,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达成协议。这里抛弃了强权与垄断,真正体现现代社会和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

(2)它是一种灵活的决策机制。从雇主单方决策转变为双边决策甚至有的情况下的三方决策,体现了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要求与愿望,也解决了单方决策时的信息缺乏及其造成的社会经济问题。同时,不仅可根据各国情况采取不同的谈判形式,而且可适应各行各业、公私部门、单个企业或整个行业、非技术工人或高素质人员的不同需要。有的人认为,高层次的集体协调会造成全国执行大体一致的标准,使劳动力市场变得僵化,不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和提高生产效率。在某些情形下存在这种可能。应该看到,集体谈判及其协议只是列出主体双方交换的条件,大多数情况下,实际具体的协定由单个工人和单个雇主签订。而且,采取高层次谈判的国家均出现了分散化谈判决策的倾向。

(3)它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调节机制。通过集体协商这一程序,双方均可以陈述自己的立场与要求,从而促进双方的交流与理解,探讨对于目标和问题的共同点与分歧,使双方的不同利益与要求稳定化,使劳动关系在和谐与不和谐、严重冲突与一般分歧之间求得一种均衡。我们也可以说它是劳动关系的制衡器或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4)它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集体协商促成公司管理目标的实现,或形成企业人事管理的基本内容。比如,通过减少解雇率,改善工人间的合作,提高生产效率;可搜集获取工人偏好的信息,使企业选择较好的人事管理形式,还可改善工人与管理阶层的联系,利于管理决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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