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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工厂管理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702页(672字)

我国公营企业早期的行政组织,后发展为国营、公营企业实行企业化、民主化管理的统一领导工厂的机构。最早产生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公营工厂企业中,是企业内部实行统一领导的行政组织。1934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颁布的《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中,对工厂管理委员会的地位、作用及组织方式作了规定。1943年3月,陕甘宁边区的政府召开了有厂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任参加的直属公营工厂联席会议,决定以“厂务会议”取代工厂管理委员会中的“三人团”,建立工厂领导一元化的管理体制。抗日战争胜利后,东北、华北等解放区的一些公营企业先后建立了工厂管理委员会。建国初期,全国各地国营、公营企业普遍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它既是这个时期企业中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又是企业的领导制度,或者说,这是把两者融为一体的制度。随着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逐渐被废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重新确立起在企业中实行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也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1986年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及1988年人大会议通过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都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作为协助厂长决策的机构。现阶段的工厂管理委员会,是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它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的集体领导,增强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使企业厂长(或经理)能够在党委和工会的支持帮助下,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加强集中统一管理,促进企业各方面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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