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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文化宫、俱乐部社会效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772页(332字)

所谓社会效益就是指一项活动、一种方案、一件作品等等和社会、人群发生联系后所产生的良性反映。文化宫、俱乐部不是物质生产部门,它是一个精神文化阵地,它必须始终注意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这样它才能保持自己的固有属性。如果要求它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它的“学校和乐园”的性质将会发生变化。文化宫要真正做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国家和工会组织必须提供足够的投入;(二)文化宫本身必须具备较强的自我补偿能力;(三)它在获取这种合理补偿时,必须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保护。文化宫、俱乐部在处理两个效益的关系时,既是个认识问题,也是个实践问题,不能以一时、一事论是非。一时、一事有所侧重,这应该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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