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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奖金分配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982页(980字)

合理化建议实施后,企业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功能、效益、水平进行鉴定,计算出经济效益,按《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所规定的奖励等级标准予以奖励。发放奖金应注意的问题有:

(1)奖励应及时发给。对于必须实施12个月后才能实际累计出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的项目,应从实际累计出年节约或创造价值之日起6个月内发给奖金;实施若干年后才能一次性见效的项目,应从估算出年节约或创造价值之日起6个月内发给奖金的三分之一,待全部节约或创造价值实现后,补发差额部分。

(2)内容相同的合理化建议,以“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登记表”的递交日期为准,奖励领先递交者。

(3)个人完成的项目,奖金全部发给本人。已调离采纳单位而未获奖者,采纳单位应将奖金、奖状转发本人。

(4)集体完成的项目,以递交的登记表中填写的名单为准。集体项目登记表中虽无名,但对不完善的、需做重大改进的项目提出改进建议者,经采纳单位认可,可视为项目的参加者。奖金应在项目参加者中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建议的内容难度大、方法具体而实施较易者,建议者方面可获得奖金的大头,实施者方面获得奖金额的小头。建议内容难度不大而实施难度大者,则实施者方面得奖金额的大头,建议者方面得小头。这是对奖金分配的原则规定,具体分配奖金的比例,由采纳单位自定。

(5)企事业单位的相当于党委书记、厂(矿)长、经理、院(所长)、工会主席等领导干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其奖励等级的评定和奖励办法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6)在对合理化建议的提出者和实施者进行物质奖励时,要注意同精神激励结合起来。比如,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发给奖状、奖章,并将其业绩记入档案,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的依据之一;对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活动的职工,即使建议未被采纳,亦应给予适当的鼓励,如表扬、发纪念品等。这样可以激发人们的成就感和光荣感,推动合理化建议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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